Page 22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P. 224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四、財源籌措狀況

                 若政府財源不足,必須分期分段興建,讓政府有充分時間得以籌措財源。

            五、工程與營運可行性
                 捷運路線分段分期興建必須有配合之工程條件,例如,優先路段具有主功能機廠與行控
            中心、迴車設施、儲車尾軌、臨時端點站之設施與供電設備等配合設施,優先路段方能營運。

            六、轉乘便利性

                 分期分段後之優先路線必須與現有捷運路網銜接,提供轉乘便利性,未能與現有捷運路
            網銜接,孤懸一條捷運路線,不具運輸效益。
                 分段興建評估項目如下:

                 ( 一 ) 分段興建案依建設時程、車站數、公里數提出各方案建設成本。
                 ( 二 ) 配合捷運分段興建時程,評估場站土地開發時程及財務評估內容。
                 ( 三 ) 分段興建案之財務面與經濟面之各項評估指標。

                 建設計畫依採全線興建與分段興建,就運輸效益、建設經費、經濟內生報酬率、發包施
            工及列車採購等之規模等綜合評析,提出分段興建可行性與建議方案。然以目前中運量系統
            的專利性高,宜採全線一次核定,分段興建方案,且分段興建時程不宜過長。



            第二節 分段營運評估


                 若因應前述考量而須分期分段先行興建營運,提醒注意,並非工程先行完工路段即可先

            行分段營運,必須考量其營運可行性與必要之工程配合設施。
                 分段營運之路段必須考量具備主功能機廠與行控中心、迴車設施、儲車尾軌、臨時端點
            站之設施與供電設備等條件。

            一、主功能機廠與行控中心

                 為使捷運系統維持正常運作,需設置一機廠供列車停駐、車輛行控、儲存、維修、清洗
            及零件倉儲等功能完整之五級機廠。
                 機廠用地必須取得全路線所需規模,否則後續路線須另覓儲車空間。

                 行控中心必須以全路線考量,不能僅能考量優先路段。
            二、迴車設施

                 ( 一 ) 分段通車營運之端點站前或後須緊鄰有複式或剪式之橫渡線以提供列車迴車。其
                      中尤以設於分段通車營運之端點站前為佳,一者列車僅靠站一次可節省迴車時間;

                      二者因係端點站,故乘客不致於在月臺之使用上造成混淆。至於設於端點站後之
                      橫渡線亦可提供車輛迴車,惟列車調頭時須靠站兩次,略增加迴車時間,且完工
                      範圍必須延長。










                                                          212                                                                                                                     213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