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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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興建優先次序





                     試以捷運環狀線南北環綜合規劃研析分段分期之評估彙整如表 10-3-1,分年明細表如表

                 10-3-2、表 10-3-3 及表 10-3-4 所示。
                     各興建方案益本比大於 1,淨現值為正值,且內生報酬率(IRR)大於折現率,顯示皆

                 具經濟可行性,決策關鍵指標係「益本比」,以一次興建方案之益本比最高。





                 表 10-3-1 臺北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各興建方案經濟效益評估比較(範例)

                                                   淨現值(百萬元)                    益本比            內生報酬率

                       南環段、北環段                          109,326                 1.69             7.37%
                        一次興建方案

                        第一期南環段
                        第二期北環段                          101,604                 1.68             8.07%
                        第一期北環段                          102,436                 1.66             7.17%
                        第二期南環段

                 資料來源: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暨周邊土地開發綜合規劃報告書。




                 10.3.4 分期分段綜合評估


                     建議環狀線南環段及北環段計畫採全線一次核定方式推動,惟基於減輕中央政府編列預
                 算之壓力,若改採分期分段興建,假設兩階段施工時程間隔約 5 年之情形下,初步評析結果:
                 一、建設期程將由原預定之 12 年延長為 17 年。

                 二、 總建設經費因考量物價調整將增加,故各級政府總出資額度(當年幣值)均將隨之增加,
                     但各年之負擔經費將較不分段興建者為少,但需延長負擔之年期。
                 三、分期分段興建方案較一次興建方案,建設經費增加。

                 四、 各分期興建方案益本比大於 1,淨現值為正值,且內生報酬率大於折現率,皆具經濟可
                     行性。
                 五、 該計畫為環狀線第一階段之延伸,其系統相容、採購策略及界面整合等部分應預為考量

                     因應,若機電系統不一次核定增加整合困難所付出代價更大。
                     環狀線南環段及北環段如採一次核定分期興建,即使於投標須知中納入後續系統擴充條

                 款,倘原廠商無意願議價,將難以解決系統相容性問題,另比較環狀線南環段及北環段採
                 一次核定同時興建與一次核定分期興建之情境,基於執行期程落差所造成之成本差異將高達
                 25 ~ 85 億元,因此,為避免後續推動困難,且北環段或南環段擇一優先推動,均難以獲得

                 另一路段民意諒解,故該計畫建議採一次核定且同時興建方式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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