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 捷運路網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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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興建優先次序















                 第十章  興建優先次序










                     依據交通部訂頒「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有關
                 興建優先次序的規定,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興建優先次序構想,包含分期分段興建營運之方

                 案、期程、運量、成本及效益等可行性評估。在綜合規劃階段:興建優先次序評估,包含興
                 建期程、成本及效益分析等。
                     由於捷運建設資金龐大,政府經費必須有效運用,故要求捷運建設計畫必須評估分期分

                 段興建的可能性,若可分期分段興建,則須再評估其興建優先次序。
                     捷運建設計畫係為營運而興建,故分期分段興建評估與分期分段營運須同時考量。
                     臺北捷運路網興建過程中,曾因應工程進度而有分路段營運之考量,係因臺北捷運初期

                 路網係一次進行六條捷運路線工程,號稱「六線齊發」,故因應不同路線完工時程不同,而
                 有分段通車營運之規劃,並非規劃階段即有分段通車營運之完整考量,乃係依工程完工進度

                 而調整。


                 第一節 分段興建評估



                     捷運路線是否分期分段興建的考量因素有:
                 一、地方發展期程

                     若屬因應新市鎮開發而規劃之供給導向捷運建設計畫,應配合新市鎮開發時程興建,若
                 過早興建,則造成初期營運初期運量少,營運收入少,捷運公司經營困難。

                 二、捷運整體路網之配合
                     從捷運整體路網觀點,效益高的路線應優先興建。

                     若該路線行經市區與郊區,則市區段效益高,應優先興建,郊區段效益低,應可考量俟
                 郊區發展達一定程度後才興建。
                 三、運輸效益

                     捷運建設計畫係為滿足民眾交通需求,故評估是否分期分段興建,運輸需求係重要的效
                 益評估指標,必須評估分期分段方案的運量需求及運輸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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