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捷運技術 第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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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機廠功能,有的基地則面積狹 公共利益與投資效益的前提下,同 二、研究內容與方法 合開發之範圍、權益分配方式;《臺
小、開發環境受限。對於後者,若 步促成大小基地的順利開發,是萬 為達成上述目的,本文蒐集整 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
單獨招商,可能因開發規模效益不 大線土地開發計畫中的重要挑戰。 理了本案相關的官方文件、會議紀 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明定
佳而乏人問津。因此,如何創新招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捷運局首 錄、新聞資料與專家意見,並依據 同意協議價購之原土地所有權人,
商模式,以提高整體投資誘因,成 度嘗試將金城機廠暨莒光站與加蚋 政策推行的時序架構進行分析。研 得申請該基地開發完成之不動產抵
為機關面對的新課題。 站(捷九)兩處基地「合併招標」, 究內容主要包括:合併招標決策形 付協議價購土地款。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以 作為一個整合案一次招商。此創新作 成的背景因素、招商計畫之制定與 臺北捷運土地開發制度的核心
下稱萬大線一期)即處於上述背景 法背後的考量在於:透過規模較大的 執行、投資人參與及競標情形分析, 精神在於「公私合作、權益共享」。
下。萬大線一期全長約 9.5 公里,路 基地提供較充裕的獲利來源,以帶動 以及最終評選結果與契約內容重點 其運作模式為:政府透過都市計畫
線由臺北市中正紀念堂站起,沿途 小基地一起開發,達成資源互補。此 整理。分析方法上,以個案研究法 變更將捷運車站及機廠周邊劃定為
經萬華區,再穿越新北市永和、中 外,兩基地合併後由同一投資人統籌 為主,輔以去識別化呈現與潛在投 「捷運開發區」,區內土地所有權
和至土城區的金城機廠,設置 9 座 規劃,可在合約中要求其兼顧進度, 資人之訪談交流紀錄。 人在政府協議價購過程中,可選擇
地下車站及 1 座機廠。根據捷運局 以確保小基地不被忽略。這種「合併 不領取價款,而先提供土地予政府,
規劃,萬大線一期沿線共劃定 8 處 招標」的招商模式為捷運局成立以來 參、 捷運土地開發與甄選 待未來開發完成後之房地抵償。依
土地開發基地供興建捷運時同步開 首見,因而本研究以該案為對象,探 制度說明 此模式,捷運設施(出入口、機廠
發。其中,2 處基地因土地屬單一土 討此合併招標模式的背景、動機與執 等)所占用土地由民間提供但不計
地所有權人,且地主申請優先投資, 行成果,分析市場參與情形與投資人 入容積,政府並可依法給予額外容
一、土地開發制度演進
由機關報請上級機關同意開發後, 反應,並從中歸納出對未來政策與實 積獎勵,使原地主在不損及原有法
經公開招商程序由單一地主自行參 務的啟示。 大眾捷運系統興建涉及大筆用 定建築權利的前提下,額外分享因
與開發;其餘 6 處基地則由機關委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一)界 地取得費用,傳統作法多以政府土 捷運興建所帶來的獎勵容積利益。
託專業顧問協助辦理招商,公開甄 定本案合併招標的推動背景與策略 地徵收方式取得用地,財務負擔沉 對參與開發之原地主而言,參與捷
選民間投資人參與開發。這 6 處基 思維,(二)紀錄招商執行過程與 重。為提高捷運建設財務自償性, 運聯合開發可避免土地被政府徵收
地中,又以「金城機廠暨莒光站」 市場反應,(三)評估招商成果及 我國於 1980 年代後期開始探索「土 且日後分享開發收益;對政府而言,
及「加蚋站(捷九)」這兩處的條 其意涵,並(四)提出對未來捷運 地聯合開發」模式。1987 年《大眾 此為除直接徵收外另一種取得捷運
件差異最為懸殊:前者位於新北市 土地開發招商制度與政策的建議。 捷運法》制定時即納入聯合開發概 土地的途徑,有效降低財政負擔、
土城與中和交界,基地廣闊;後者 透過對本案的深入分析,期能為政 念,第 7 條授權政府得與私人或團 帶動都市發展;對投資人則可藉由
位於臺北市萬華舊市區,僅為一處 府後續辦理類似大型開發案招商時, 體合作開發捷運場站及鄰近土地。 開發取得合理利潤。因此捷運土地
小型站體出入口用地。如何在確保 提供具體的經驗借鏡與操作指引。 此後相關配套法規逐步建立:如《大 開發制度被視為政府、地主、投資
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明訂聯 人三贏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