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捷運技術 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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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廠商尚未提出(提送)對應 三、 於各階段結束前,依據評估成
工 作 證 據:IV&V 將 持 續 觀 果,確認專案是否已可順利進
察,並將以評估意見方式, 入下一階段,並撰寫報告提交
要求廠商提出證據。 業主。
此評估流程將於每一階段重複
(二) 廠商雖已提出現階段之證據,
執行,直到專案的所有高風險事項
但該管控措施,仍須於本計
都得到適當的控制與緩解為止,且
畫後續階段(如:測試階段)
能保有在系統投入營運前殘餘風險
繼 續 提 出 對 應 證 據, 因 此
可能存在區域之記錄,可供對於本
IV&V 將於後續階段持續觀察
計畫設計之安全證明文件之有效性
且該項管控措施仍保持開啟。
及安全要求之達成程度加以評估。
此流程請參考圖 6。
圖 6
計畫風險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