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捷運技術 第58期
P. 117

107




                 (一) 廠商尚未提出(提送)對應                          三、 於各階段結束前,依據評估成
                        工 作 證 據:IV&V 將 持 續 觀                    果,確認專案是否已可順利進

                        察,並將以評估意見方式,                            入下一階段,並撰寫報告提交
                        要求廠商提出證據。                               業主。

                                                                此評估流程將於每一階段重複
                 (二) 廠商雖已提出現階段之證據,
                                                           執行,直到專案的所有高風險事項
                        但該管控措施,仍須於本計
                                                           都得到適當的控制與緩解為止,且
                        畫後續階段(如:測試階段)
                                                           能保有在系統投入營運前殘餘風險
                        繼 續 提 出 對 應 證 據, 因 此
                                                           可能存在區域之記錄,可供對於本
                        IV&V 將於後續階段持續觀察
                                                           計畫設計之安全證明文件之有效性
                        且該項管控措施仍保持開啟。
                                                           及安全要求之達成程度加以評估。
                                                           此流程請參考圖 6。

                              圖 6
                              計畫風險之管理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