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捷運技術 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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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防火區劃面積及時效之要求參數表
空間分類 主要檢核項目 法規依據
1. 防火區劃面積< 1,500 m 。
2
面積區劃 2. 裝設自動滅火設備之防火區劃面積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第
79 條
2
< 3,000 m 。
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昇降階梯間、安全
G類辦公室、 防火構造建築 梯之樓梯間、昇降機道、垂直貫穿樓板 建築技術規第 79
C 類工廠附 物之垂直防火 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具有 1 小 條之 2
屬空間 區劃
時以上防火時效。
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之風管,均於
貫穿部位防火 貫穿部位裝設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第
區劃 85 條
防火閘門或閘板。
1. 防火構造建築物無法區劃之防火方
法;以具 1 小時防火時效劃設獨立 1.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用途區劃 區劃。 第 79 條之 1
2. 與主變電站相鄰側以 3 小時防火時 2. 中運量規劃手冊
C 類 工 廠 生 效區隔。
產 線 之 類 大
型 空 間 D 類 防火構造建築 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昇降階梯間、安全
停 車 空 間 及 物之垂直防火 梯之樓梯間、昇降機道、垂直貫穿樓板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第
其 他 類 似 用 區劃 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具有 1 小 79 條之 2
途建築物 時以上防火時效。
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之風管,均於
貫穿部位防火 貫穿部位裝設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第
區劃 85 條
防火閘門或閘板。
軌道區與任何鄰接構造物間設置 2 小時 NFPA130 第六章軌
軌道區 用途區劃
防火時效防護。 道區(6.2.4)
之檢討法令設計主要仍依據「各類 之滅火設備,故北機廠之消防安全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後 設計將依法令、實際案例、文獻參
續簡稱:設置標準),惟對於空間 考及規劃手冊等法規資料要求納入
有極高重要性須加強防護,而有設 考量辦理。對於法令已要求機廠消
置之必要者,則可依其空間特性自 防安全設備依「設置標準」分類及
行選用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 設計之相關條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