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捷運技術 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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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滅火設備:指以水或其他 27、28、29、30 條。
滅火藥劑來進行滅火之器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具或設備,檢討條文分為 之消防安全設備:如捷運
第 14、15、16、17、18 條。 重要電氣機房使用低污染
2. 警報設備:指報知火災發 氣體自動滅火系統。
生之器具或設備,檢討條
文分為第 19、20、21、22 肆、防火消防安全規設
條。
3. 避難逃生設備:指火災發 一、北機廠建築用途
生時供緊急避難而使用之
北機廠經前章節依據建築技術
器具或設備,檢討條文分
規則之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2 條所
為第 23、24、25 條。
規定空間,其主要用途為 C 類(工
4. 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指
業、倉儲)及附屬用途 G 類(辦公、
火災發生時,消防人員從
服務),北機廠建築物用途示意圖
事 搶 救 活 動 上 必 需 之 器
詳圖 4。
具,檢討條文分為第 26、
圖 4
北機廠建築用途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