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捷運技術 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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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滅火設備:指以水或其他                              27、28、29、30 條。
                      滅火藥劑來進行滅火之器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具或設備,檢討條文分為                                之消防安全設備:如捷運
                      第 14、15、16、17、18 條。                        重要電氣機房使用低污染

                    2.  警報設備:指報知火災發                              氣體自動滅火系統。
                      生之器具或設備,檢討條
                      文分為第 19、20、21、22                 肆、防火消防安全規設

                      條。
                    3.  避難逃生設備:指火災發                    一、北機廠建築用途

                      生時供緊急避難而使用之
                                                            北機廠經前章節依據建築技術
                      器具或設備,檢討條文分
                                                       規則之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72 條所
                      為第 23、24、25 條。
                                                       規定空間,其主要用途為 C 類(工
                    4.  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指
                                                       業、倉儲)及附屬用途 G 類(辦公、
                      火災發生時,消防人員從
                                                       服務),北機廠建築物用途示意圖
                      事 搶 救 活 動 上 必 需 之 器
                                                       詳圖 4。
                      具,檢討條文分為第 26、



            圖 4
            北機廠建築用途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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