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捷運技術 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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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手段一般稱為「被動式防火系 (一)防火設施
統」設計。另一種則為以消防安全 北機廠相關防火設施設計參數
設備如滅火設備、警報設備、標示 如下:
設備及輔助消防人員搶救活動設備 1. 裝修材料:須耐燃二級以
來達成火災之預警、滅火及人員之 上,以符合建築技術規則
避難、搶救,則稱為「主動式滅火 第 88 條之規定,北機廠之
系統」設計。依目前國內法規所規 裝修材料均為耐燃一級。
範之範圍,前者「被動式防火系統」 2. 防火區劃:應為防火構造
係由「建築技術規則」所規範;後 且防火時效至少 1 小時,
者「主動式滅火系統」則為「各類 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 70 條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規 之規定;防火門窗之設置
範,「主動式」及「被動式」兩者 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 76 條
防火消防手段係相輔相成以維繫建 之規定,另對於建築物內
築物之防火及人員之安全,缺一不 防火區劃面積及時效之要
可。當火災發生時,被動式防火系 求參數,詳如表 2。
統雖然不能立即達到滅火的目的, (二)消防安全設備
但可發揮阻止火勢延燒,保護建築
依 內 政 部 1996 年 8 月 9 日 台
物結構的穩定,除使內部人員可以
(85)內消字第 8584107 號函內提
安全疏散撤離,而外部進入之消防
案 26 之決議:「特種建築物雖依建
人員得以安全進入火場內執行救災
築法規定申請核准免辦建照,但有
任務。
關消防安全設備之審(勘)查作業,
二、法令檢討 仍應由所在地之消防主管機關依各
依前章節已探討地下機廠之建 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要求
物用途類別,本節將依建物用途類 設置,至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中,確
別,對「建築技術規則」、「各類 有排除適用現行法規之必要時,應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本局 依上揭設置標準第 2 條(現行消防
「規劃手冊」以及「NFPA-130」等 法第 6 條)規定,就設備項目,檢
法規規範內防火消防安全條文進行 附相關資料、文件向內政部申請審
探討。 核認可。」故北機廠消防安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