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捷運技術 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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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5
            機廠依法規檢討防火區劃示意圖
























                      符合規劃手冊內主變電站                      三、 防止災害蔓延之防火區隔及疏
                      機房之防火時效要求,與                           散路徑

                      主變電站相鄰側以 3 小時
                                                       (一)以環廠道路作為防火隔斷
                      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
                                                            參照建築技術規則要求,為避
                      窗、防火樓板予以區劃。
                                                       免火災時延燒至鄰棟建築物,故以
                    3. 軌道區與任何鄰接構造物
                                                       環廠道路作為防火隔斷作用,詳圖6。
                      間設置 2 小時防火時效之
                      牆壁、防火門或防火捲門                      (二)避難逃生及消防救災分區

                      等 予 以 隔 離 保 護( 符 合                    除依機廠作業用途及空間屬性
                      NFPA-130 6.2.4.2 所要求密            外,並利用前述以環廠道路及防火

                      閉軌道區與附屬設施之防                      區劃來規劃避難逃生之分區塊,如
                      火區劃內防火時效要求)。                     將管理中心、主變電站、維修廠分
                      管道貫穿防火區劃或結構                      別規劃成分區 A、B、C 3 個分區單

                      體處設置相同防火時效之                      元,詳圖 7,實行空間用途區塊化且
                      防火閘門及防火填塞。                       各區均規設有疏散路徑及救災路徑,
                                                       以達到即時水平避難之目的,並有

                                                       助於人員疏散引導、避免重疊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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