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捷運技術 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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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機廠依法規檢討防火區劃示意圖
符合規劃手冊內主變電站 三、 防止災害蔓延之防火區隔及疏
機房之防火時效要求,與 散路徑
主變電站相鄰側以 3 小時
(一)以環廠道路作為防火隔斷
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
參照建築技術規則要求,為避
窗、防火樓板予以區劃。
免火災時延燒至鄰棟建築物,故以
3. 軌道區與任何鄰接構造物
環廠道路作為防火隔斷作用,詳圖6。
間設置 2 小時防火時效之
牆壁、防火門或防火捲門 (二)避難逃生及消防救災分區
等 予 以 隔 離 保 護( 符 合 除依機廠作業用途及空間屬性
NFPA-130 6.2.4.2 所要求密 外,並利用前述以環廠道路及防火
閉軌道區與附屬設施之防 區劃來規劃避難逃生之分區塊,如
火區劃內防火時效要求)。 將管理中心、主變電站、維修廠分
管道貫穿防火區劃或結構 別規劃成分區 A、B、C 3 個分區單
體處設置相同防火時效之 元,詳圖 7,實行空間用途區塊化且
防火閘門及防火填塞。 各區均規設有疏散路徑及救災路徑,
以達到即時水平避難之目的,並有
助於人員疏散引導、避免重疊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