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捷運技術 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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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延燒失控之可能性大為 如遇有樑或風管等障
降低,防火區劃可放寬。 礙物致有撒水頭未能
雖北機廠依設置標準第 12 防護之空間時,始依
條檢討建築物使用用途及 第 47 條第 2 項規定下
類別後,地下層機廠屬第 拉部分撒水頭並設置
12 條主要第 4 款第 2 目- 防 護 板( 詳 圖 9),
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免設 係為避免配置於上方
置 自 動 撒 水 系 統, 惟 依 處之撒水頭作動而淋
2011 年捷運局委託辦理研 濕配置於下方處撒水
究案、參照已完工營運南 頭之感熱元件,肇致
機廠之實際案例及文獻對 下方處撒水頭之作動
設置撒水後可降低火災延 時間延遲,影響自動
燒失控擴大之可能性,北 撒水設備整體滅火效
機廠於儲藏室、垃圾房、 能。內政部建築研究
辦公室、機房走道、儲車 所 2012 年 12 月 出 版
區及維修廠區等廠站防護 之「撒水設備集熱板
區域上方仍設置自動撒水 設置探討及法規擬定
系統,惟設置自動撒水系 研究」報告(陳建忠
統設計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等,2012), 在 第 5
(1) 撒水頭之設置原則應 章第 1 節結論亦明確
依設置標準第 47 條第 指出「集熱板」(即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 現行規定消防之防護
圖 9
撒水頭設置防護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