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捷運技術 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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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災延燒失控之可能性大為                                     如遇有樑或風管等障
                      降低,防火區劃可放寬。                                     礙物致有撒水頭未能

                      雖北機廠依設置標準第 12                                   防護之空間時,始依
                      條檢討建築物使用用途及                                     第 47 條第 2 項規定下

                      類別後,地下層機廠屬第                                     拉部分撒水頭並設置
                      12 條主要第 4 款第 2 目-                               防 護 板( 詳 圖 9),
                      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免設                                     係為避免配置於上方

                      置 自 動 撒 水 系 統, 惟 依                              處之撒水頭作動而淋
                      2011 年捷運局委託辦理研                                  濕配置於下方處撒水

                      究案、參照已完工營運南                                     頭之感熱元件,肇致
                      機廠之實際案例及文獻對                                     下方處撒水頭之作動
                      設置撒水後可降低火災延                                     時間延遲,影響自動

                      燒失控擴大之可能性,北                                     撒水設備整體滅火效
                      機廠於儲藏室、垃圾房、                                     能。內政部建築研究
                      辦公室、機房走道、儲車                                     所 2012 年 12 月 出 版

                      區及維修廠區等廠站防護                                     之「撒水設備集熱板
                      區域上方仍設置自動撒水                                     設置探討及法規擬定
                      系統,惟設置自動撒水系                                     研究」報告(陳建忠

                      統設計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等,2012), 在 第 5
                     (1) 撒水頭之設置原則應                                    章第 1 節結論亦明確

                            依設置標準第 47 條第                              指出「集熱板」(即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                             現行規定消防之防護


                           圖 9
                           撒水頭設置防護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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