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捷運技術 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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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過 200 m ,依法規皆 滅火設備(機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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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免 設 前 述 自 動 滅 火 設 未超過 200 m 所設置
備,然而考量捷運系統對 低 污 染 氣 體 滅 火 設
於 城 市 公 共 運 輸 之 重 要 備)個案審核認可之
性,如果因為火災而使設 申請審查,因機廠除
備受損有可能導致整體捷 161 kV 氣體絕緣開關
運系統效能降低甚至無法 設備室、牽引動力配
運行,如此所衍生的社會 電室、備援行控中心
成 本 支 出 將 是 無 法 想 像 外,大部分機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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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此在捷運系統各重 未超過 200 m ,雖屬
要電氣機房皆設置低污染 於自設,但設計、檢
(CLEAN AGENTS)氣體 測試驗及相關文件資
滅火系統來防護。惟設置 料仍應法規要求辦理
氣體自動滅火設備應注意 並由消防設備師簽署
下列幾點: 確認。
(1) 依據設置標準第 3 條 (2) 儲存鋼瓶不可置於防
規定:「未定國家標 護區內,其儲放空間
準或國內無法檢驗之 應儘可能置於靠近防
消防安全設備,…經 護區域外之專用鋼瓶
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 室,並標示其滅火藥
可後,始准使用」, 劑鋼瓶儲存場所。鋼
因此低污染氣體滅火 瓶室另依法規要求應
設備的審核認可都必 位於便於檢修,無受
須依中央消防主管機 火災延燒或碰撞損傷
關所要求的程序來辦 之虞,且其空間在設
理,核可後據以施工。 置時,應未有日光曝
惟目前中央消防主管 曬且雨水潑濕之虞之
機 關 自 103 年 1 月 1 處所。
日起不受理自行增設 (3) 因捷運廠站重要電氣
之海龍替代藥劑自動 機房內設置許多高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