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捷運技術 第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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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機電系統RAM配當方法
若依據國內常用之工程階段名稱,上圖1-1之概念(階段1)至
系統需求(階段4)階段,或概念(階段1)至系統需求配當(階段
5)階段即為工程之初步規劃設計階段,包含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
評估、綜合規劃、各標案合約草案等。系統需求配當(階段5)階段
中,較為高階層之需求配當(如營運需求、土建、機電需求、車站/
機廠/行控中心設置需求等)亦常納入初步規劃設計階段中。
軌道系統工程RAMS目標之訂定亦起始於規劃階段中,透過各
標合約要求承攬廠商提供高可靠且安全之設備,以確保通車營運後
之系統穩定性與安全;常用之RAMS目標如「每年造成營運延誤5
分鐘之故障次數與系統總營運班次之比例不得高於2%」、「測試
及試營運期間,系統可用度達99%以上」、「自動收費閘門至少具
備20,000次正常開合之可靠度」、「電聯車車門/月臺門應具備防夾
功能」、「號誌系統(行車控制系統)之設計應確保失效自趨安全
(fail-safe)」等。
承接規劃階段之RAMS目標,機電系統標承包廠商(常為統包
商)即針對前述營運層面之目標(合約需求),進行審視及由上而
下(Top-down)之目標配當,並依其結果進行系統(System)/子系
統(Subsystem)設計、製造與安裝,即是設計與執行(階段6)至
安裝(階段8)階段;其後接續執行由下而上(Bottom-up)之設備
測試、系統測試、整合測試等,即系統確認(階段9)階段;系統驗
收(階段10)即是工程驗收,亦包含初勘與履勘。
工程驗收後移交營運單位(如捷運公司)即進入營運與維護
(階段11)階段;營運初期由機電系統承攬商(視合約需求)進行
績效量測(階段12),以確認系統之穩定性,營運單位再接續量測
作業;捷運局工程單位及承商退場、由營運單位全權營運後,針對
部分系統或零件所執行之型態變更,如:修改、汰換更新,甚至報
廢等,即為修改與更新(階段13),以及除役(停用)與報廢(階
段14)階段。
有關圖1-1各階段之詳細RAMS作業內容,請參考歐盟標準
EN50126之圖表9。
1.3 捷運機電系統RAM目標與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
臺北捷運機電系統之RAM需求規範多分散於機電系統標合約之
(4)
(3)
子系統特別技術規範PTS中,如信松線 、臺中捷運 等;早期合約
中之RAM需求規範多偏重於子系統層級,或甚至著重於設備上之規
範,較缺乏機電系統整體之營運需求規範;臺中捷運機電標亦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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