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捷運技術 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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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姚大民、廖純璋、方進德 松山線共同管道工程規劃設計理念
置、工法及既有雨、污水管之遷移可行性、共同管道特殊部位置,並選取最適宜之工法。於
設計時並應整體考量捷運設施與共同管道之毗鄰程度及可能之施作方式,以確保共同管道與
捷運系統之施作不會相互影響。
松山線共同管道工程之工項主要為主幹管、電纜溝、聯接管、分歧部、人員出入口、通
風口、管道內鋼材線架、配電場所、材料投入口、集水井及排水等,此外亦包括主幹管內部
之機電設備需求及監控系統、標誌系統之設計。
(一) 參考法規及規範
共同管道設計乃依據南京東路共同管道基本設計圖說「含臺北市共同管道規劃成果報
告」及內政部頒定「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並參考共同管道設計規範(草案)進行設
計。原規劃設計之斷面、位置、高程,可隨共同管道管線需求量及捷運路線相關考量(包含
潛盾隧道間之淨距需求)調整,捷運與共同管道工程大致沿相同路線範圍施作,設計時需針
對施工空間、機具與工法等加以研析與整合,期使捷運與共同管道間之地下空間佈設能夠充
份有效運用。
(二) 主幹管型式之評估
松山線共同管道工程範圍西起新生北路,沿南京東路東行至塔悠路口止,長約4.3公
里,因全線長度較長,將遭遇各種用地條件及共同管道功能屬性限制,因此將分別以潛盾工
法及明挖覆蓋工法評估共同管道型式(以DG168標為例):
1. 共同管道如採用潛盾工法施工時,為避免地表沉陷,共管潛盾隧道覆土層厚度約需
9m,當遇到特殊部時,特殊部之開挖深度需達17m以上,造成特殊部之擋土壁很可能
與捷運潛盾隧道衝突,將增加彼此間之工程費用與工期。因此,共管潛盾隧道之特殊
部,係共同管道採用潛盾工法最為不利的主要因素。
2. 以本案小規模需求之共同管道尺寸(5.6m×3.2m)而言(詳圖7),如無其他特殊限
制條件或考量因素,採明挖覆蓋工法之開挖深度較淺,則工期、費用及佔用道路施工
之時間亦隨即縮減,於不影響捷運工期與界面整
合情況下,本案之共同管道原則上採用明挖覆蓋
工法施工,較為有利可行。以共同管道特殊部為
例,大部分之特殊部均設置於道路交會處,明挖
覆蓋工法之共同管道,相較於潛盾工法之共同管
道,可縮小工程規模,相對減輕路口處之交通影
響時間及範圍。 圖7 共同管道明挖覆蓋箱型結構
3. 本案佈設於麥帥一橋引道北側平面道路之共同管道,該處平面道路寬度僅約8m(詳
圖4),如採用明挖覆蓋工法施工時,於施工期間需封閉道路,對當地居民及交通影
響甚大。因此,本路段共同管道之方案評估,以降低交通衝擊為主要考量因素。此
外,本路段之捷運潛盾隧道,係以上、下疊置佈設於麥帥一橋引道南側平面道路下
方,因此,本路段共同管道之方案亦建議以潛盾隧道方式施作。
4. 將松山線共同管道DG168綜整潛盾隧道及明挖覆蓋隧道工法之各項評估包含工期、工
程費、施工性、交通、管線影響及光復北路人行地下道之影響,對照詳見表1「明挖
覆蓋工法與潛盾工法之評估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