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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 第52期 49
會議結論:共同管道突出物設置於中央分隔島為主(詳圖9),以避免對路型、車道
之影響,且必須不妨礙行車安全視距,不得已才設置於兩側人行道(詳圖10),另每
座通風口之距離由200m增加為300~350m左右。
圖9 中央分隔島設置共同管道通風口道路路型圖
圖10 人行道設置共同管道通風口道路路型圖
2. 人員出入口
依據「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第3.8.2.1節之規定,人員出入口以每隔800-
1000m設置一處,人員出入口一般均與自然通風口合併設置,經檢討,DG168標範圍
內應設置2處;依規定,樓梯型式以設置階梯為原則,若有困難時得設置爬梯,經檢
討以設置樓梯作為人員出入口,且為避免增加量體,以透空之階梯型式位置,估算需
增加4m²之斷面積,另考量防洪高程(100年洪水位+30cm)之需求,以及為降低通
風口之高度,規劃為上吹式之型式。
(六) 地面突出物建築景觀
1. 建築環境特色
以DG168標為例,本工程用地範圍涵蓋南京東路四、五段之40m道路下方,沿線
街面建築多為12~19層之辦公大樓,整齊街面、完整之騎樓面為本區之建築環境特色
(詳圖11),偶而夾雜三、四層之低矮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