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捷運技術 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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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議結論:共同管道突出物設置於中央分隔島為主(詳圖9),以避免對路型、車道

                    之影響,且必須不妨礙行車安全視距,不得已才設置於兩側人行道(詳圖10),另每
                    座通風口之距離由200m增加為300~350m左右。
























                                       圖9 中央分隔島設置共同管道通風口道路路型圖

























                                        圖10 人行道設置共同管道通風口道路路型圖

                 2. 人員出入口
                        依據「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第3.8.2.1節之規定,人員出入口以每隔800-

                    1000m設置一處,人員出入口一般均與自然通風口合併設置,經檢討,DG168標範圍
                    內應設置2處;依規定,樓梯型式以設置階梯為原則,若有困難時得設置爬梯,經檢
                    討以設置樓梯作為人員出入口,且為避免增加量體,以透空之階梯型式位置,估算需

                    增加4m²之斷面積,另考量防洪高程(100年洪水位+30cm)之需求,以及為降低通
                    風口之高度,規劃為上吹式之型式。
            (六) 地面突出物建築景觀
                 1. 建築環境特色
                        以DG168標為例,本工程用地範圍涵蓋南京東路四、五段之40m道路下方,沿線
                    街面建築多為12~19層之辦公大樓,整齊街面、完整之騎樓面為本區之建築環境特色

                    (詳圖11),偶而夾雜三、四層之低矮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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