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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明挖覆蓋工法與潛盾工法之評估比較表

                 評估項目                  明挖覆蓋工法                                潛盾隧道工法

                                明挖覆蓋工法之共同管道 潛盾工法之共同管道位於捷運潛盾隧道上
                                於捷運潛盾隧道發進前 方,需俟捷運潛盾隧道完成後,才開始施
                    工期          (約NTP+30個月後),可 工。其工作井如位於捷運車站附近,將延後
                                完成共同管道結構體,不 捷運車站之管線、路面設施及景觀工程復舊
                                影響捷運工期。                      時程約12個月。
                   工程費          約5億元                         約6億元
                                                             1.無足夠用地供共管隧道與捷運隧道並行,若
                                                               將共管移 至捷運隧道上方,須考量隧道覆
                                                               土不足及隧道間距過近問題,而工作井連續
                                                               壁須考量避開捷運潛盾隧道位置。
                                                             2.特殊部設置施工難度高,施工風險性高。
                                                             3.工作井、分歧部及特殊部位置,施工工期長
                                開挖深度淺,分歧部及特                    交通維持時程較長。
                   施工性
                                殊部施作較為容易。                    4.位於捷運潛盾隧道上方的共管潛盾隧道,需
                                                               俟捷運完成後,才開始施工,延後捷運路面
                                                               時程。
                                                             5.於接近車站站體部分,由於潛盾隧道與明挖
                                                               覆蓋隧道(車站上方)之高程及平面位置轉
                                                               換,須增大工作井尺寸或考量增設站外工
                                                               作井。
                                                             1.一般地區僅需針對工作井、分歧部及特殊部
                                                               位置,配合開挖進行交通維持,對交通及管
                                                               線影響範圍較小。
                                全線開挖施工均需配合交 2.但光復北路口因設置較多分歧部(含電信、
                 交通影響           通維持,對交通及管線影                    自來水及通風口),工作井開挖長度約
                                響範圍較大。                         100m,且潛盾須避開光復北路地下道擋土
                                                               措施,開挖深度約18m ,其範圍佔據整個
                                                               十字路口路幅,影響路口交通反比明挖工法
                                                               嚴重。
                 管線影響           同上。                          同上。
                                本段共同管道與部分光復
             光復北路人行地下                                        分歧部設置於光復北路口,人行地下道及地
             道之影響性              北路人行地下道衝突,須                  下道出入口須改建。
                                改建部分地下道。



                 5. 實際施作方式:綜合上述評估結果,DG168標範圍自G19站東端至雅柏汽車旅館採用
                    明挖覆蓋箱型結構,並配合管線需求確認結果,調整共同管道斷面尺寸為5.6mx3.2m
                    之箱型結構;另雅柏汽車旅館以東沿麥帥一橋引道北側平面道路至塔悠路口之共同管
                    道,原為降低交通衝擊及減少居民抗爭,原建議採潛盾工法,後因參建單位認為該工
                    法經費過高,因此自來水方面決定自行以傳統埋設管路方式埋設自來水管、電力因此

                    被迫改採較小斷面之推管工法施作,後於施工階段塔悠路口原預定推管工作井位置,
                    因現場管障無法排除,又因地處交通動線熱區、工作井無法改移設他處,因此經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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