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捷運技術 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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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陳柏穎       列車控制系統在臺北捷運之應用


                 4. 由於行控中心為系統監控核心,為降低因災害造成系統停止運轉風險,一般除了會設

                    置行控中心外,並於沿線車站或機廠選擇一處設置上述(3)之簡易型規模之異地備援行
                    控中心,以發揮緊急事故之備援機制,增進系統可靠度。例如高運量之行控中心設置
                    於臺北車站交九,異地備援行控中心則設置於北投機廠,文湖線行控中心設置於內湖

                    機廠,異地備援行控中心則設置於木柵機廠,環狀線行控中心設置於南機廠,異地備
                    援行控中心則設置於 Y17 站,未來臺中線及萬大線亦將設置行控中心及異地備援行控
                    中心。

            (三)自動列車操作(ATO)

                 1. ATO 子系統就如同一位有技巧的駕駛員,它使列車能平穩的行駛,在跨越不同速度要
                    求時能平滑的加減速,並能平穩及正確地自動將列車停靠在月臺正確位置。
                 2. ATO 子系統指示推進系統依 ATO 之速度行車,而 ATO 之速度來源有三,一為 ATP 之
                    速度限制,二為 ATS 調整列車動力程度之功能位階或類似功能所產生之速度限制,三

                    為程式化月臺停車速度,ATO 系統取其最小者做為 ATO 之速度用以指示推進系統行車
                    使用。
                 3. 自動列車操作的主要功能應包括下列各項:
                   (1) 調整行車速度,依據自動列車保護系統指令加減速度。

                   (2) 程式化停車及自動離站,依據自動列車操作系統指令減速、煞車、停靠或啟動及加
                      速。
                   (3) 啟閉車門,依據自動列車保護系統指令開啟或關閉車門。
                   (4) 調整功能位階或類似方式,依據營運條件設定系統運轉功能,促使營運安全、順暢
                      及準點。



                                                三、系統營運模式



                 系統營運模式應為三類即正常、降級及非正常營運模式。
            (一) 正常營運模式

                 在正常營運模式下,捷運系統應依所述路線及系統預計運轉時間,應能由行控中心控制,

            自動從尖峰轉換至離峰營運及從離峰轉換至尖峰營運,亦應能依行控中心操作員下達之手控
            命令達成上述轉換。
                 在離峰營運期間,應準備備用列車,以因應行控中心操作員依營運服務狀況,遙控派遣
            支援所需。尖峰期與離峰期之時數,可由行控中心操作員判斷決定之,惟可用度之估算及準
            備維修成本之估算,應假設每天有五小時尖峰期(AM 07:15 ~ 09:15及PM 16:45 ~ 19:45)

            及15小時離峰期。

            (二) 降級營運模式
                 若軌道於正常營運模式下,因非表訂維修或特殊狀況下,必須中斷部份路段之營運時,

            應自動維持其餘部份路段之營運狀態。此時臺北捷運公司列車可在暫時的端點站間,以類似
            正常營運模式狀態下繼續營運,而其他部份路線則不參與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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