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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劉安德 臺北捷運計畫時程管制概論
(四)細部時程
係涵蓋全線各區段標廠商所提送之各子施工標時程與各工程為完成中間時程里程碑作業所研
訂之細項工作時程,其主要目的如下:
1. 使業主瞭解廠商對該項工程研擬之工作順序、工作邏輯、人力及資源分配等,並確保廠
商可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全部工作。
2. 開工後,提供廠商及業主瞭解執行中之實際進度是否偏離預定進度及里程碑。
3. 廠商可由施工網圖得知需於何時將材料及文件提送業主審查並與界面廠商協調各類界面
問題。
4. 作為進度延誤之責任檢討及辦理相關作業之依據。
5. 用於控管施工進度。
(五)管制階層劃分
捷運系統工程之整體時程管控,是在各單位群體依其職掌,互相協同一致,以期獲致最大效
率的一項管理,因此除了時程應妥善的規劃符合目標一致外,而時程管控之權責劃分、分層
負責等作業,也是一項極負挑戰的工作。配合工作架構及作業需求,其分工及分層管制如下:
首層為院、府管時程:
為最高之指標時程,係以主時程為依據,並訂定各線之權重配賦,藉以計算總進度,當主
時程中各線完工時程如有變更,應提報中央核定,或列於年度報院之作業計畫中報請核定。
次層為局管時程:
係以中間時程為依據,並訂定各線之各標工作項目之權重配賦,藉以計算院管之工作項目。
第三層為處、工務所管制時程:
係由各單位自行選擇重要工作項目分別管制並由計畫人員綜理之。
(六)主時程規劃評估
1. 捷運工程主時程(計畫時程)主要分為四大階段:規劃階段、設計階段、招標階段、施
工階段。其規劃基本邏輯請詳見圖 3 主時程範例圖。
2. 主時程為最高之指標時程,管理階層可藉由簡要之甘特圖瞭解該線自規劃至完工之全線
整體時程全貌,因此主時程之規劃、估算,不僅規劃者必須於最短時間內推估各線完工
時程,更於施工方法尚無確定之情況下,仍須憑工程司之工程經驗,評估合理之時程,
以降低規劃時程不時修改。
3.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從政策形成階段之路線可行性研究完成後,進行前期規劃設計階段的
相關作業,完成包括綜合規劃報告(含財務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等並報請行政院核
定;俟行政院核定後,續辦基本設計前之委託基地及地質調查、工程基本設計(含土建
及機電系統)、土建細部設計顧問甄選、土建細部設計、都市計畫變更及用地取得等作
業,設計作業完成後,再移送到主辦工程處辦理土建工程發包、機電系統工程發包。由
「政策形成階段」至「規劃設計階段」、「發包施工」完成,全程計 Y+8 年或 Y+9 年。
至於後序發包與施工作業,因係採大區段標策略,故土建標與機電系統標一般均採分開
辦理,但策略上亦考量合併發包作法之可能性;決標後則依本局各施工標工進管控之原
則辦理。
4. 規劃階段排程範例:如圖 4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