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捷運技術 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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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46期                                            183



















                     圖19&20&21 維多利亞車站(Victoria Station)開發案-車站外與車站相接之既有古蹟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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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考察參訪過程中所接洽之英國各機構或個人,其皆盡可能地提供詳盡且完整之資料

            說明及實地導覽,使參訪者瞭解當地實際作業方式,也對個別提出之問題給予誠懇清晰之答
            覆,各接洽單位實事求是之工作態度值得借鏡,同時也可以反映為何英國在處理古蹟維護方
            面,不但有系統化之專業處理流程且有法制化之監督機制。
                 相較於目前本市及國內之作業現況,建議可參考增設專業且能夠監督政府執行之古蹟諮
            詢單位(如:English Heritage 英國文化資產機構),提供合理之古蹟認定方式與專業之諮詢
            建議,讓政府部門可以制訂對個別古蹟量身訂作且具法律強制性之後續處理維護作業流程,

            俾能更標準化且法制化處理現存古蹟。
                 以本局捷運松山線北門站為例,在施工過程中因挖掘到疑似古蹟,依照國內『文化資產
            保存法暨施行細則』規定:立即通知主管機關(文化局主管市定古蹟、文建會主管國定古
            蹟),並即停工徵求主管機關意見。建議可強化既有制度制訂適用個別古蹟之處理辦法,以
            改善現行每挖掘到須報備項目,即須逐次邀請專家學者召開諮詢委員會之作業流程,並避免

            因委員會個別委員意見不同,對於該如何處理古蹟,無法於一、二次會議中獲得明確結論,
            而造成審查期程拖長,另建議相關法條中也應增訂合理之審查期限,使作業決策方式更加法
            制化。
                 可避免本局作業過程中因缺乏專業古蹟諮詢機構之協助,只能自行接洽專家學者提供意
            見,自訂作業流程後再提報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審查,造成工期延宕及廠商契約求償之困擾。
            因此,個人認為國內亟需成立上述專業古蹟諮詢機構,並建立完整之古蹟認定及維護管理處

            理程序,方能確保古蹟受到合法合理之保護或再利用。




















                                    圖22~25 St.Pancras 車站古蹟修復再利用及內部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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