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捷運技術 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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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毛夢卿  當捷運車站遇上古蹟 ——由臺北看倫敦






                                                      一、前言


                 2010年10月間奉派赴英國倫敦考察車站結合古蹟都市更新整體規劃設計為期10天。經由
            英國RIA(Railway Industry Association)鐵道工業協會及在臺貿易文化辦事處周詳安排,共
            拜會English Heritage英國文化資產機構、Mott MacDonald莫特麥當勞公司、Cross Rail倫敦新
            建鐵路計畫、London Underground倫敦地鐵局、Network Rail英國國營鐵路公司、HS1(High

            Speed Rail 1)高速鐵路公司、BDP(Building Design Partnership Limited)建築設計集團等單
            位;並由當地機關派員導覽參觀London Bridge Station 倫敦橋車站及站區、Canary Wharf車
            站及周邊商業金融開發區、Victoria車站、St. Pancras 車站、Kings Cross 車站(含興建中工地
            參觀)、Manchester Piccadilly 車站、Cross Rail新建鐵路計畫工地等。本文嘗試整理參訪案
            例,希望藉由倫敦鐵道工程單位處理古蹟之相關作業方式,作為臺北捷運工程規劃設計及施

            工中因應古蹟維護作業流程之參考資料。


                              二、倫敦地鐵車站設計及古蹟維護處理步驟


                 本次參訪倫敦地鐵古蹟維護的主要機關為倫敦地鐵局(London Underground)、倫敦交
            通局(Transport for London)及英國文化資產機構(English Heritage)等單位。倫敦地鐵局

            (London Underground)係屬政府機關,負責與倫敦交通局(Transport for London)合作處
            理倫敦大眾公共運輸相關事務。英國文化資產機構(English Heritage)則為政府法定諮詢機
            構,但不屬於政府機關,為公正超然之公共文化事務執行單位,與中央政府、當地主管機
            關、志工單位及私人企業等以合作關係共同處理古蹟相關議題。





















                 圖1&2  古蹟車站使用現況,左為St.Pancras高鐵(High-Speed Rail 1)起站,右為最具歷史的捷運站

                 以下分別就倫敦地鐵之設計原則與古蹟維護處理等相關步驟作概要說明如下:

                 在倫敦一旦建築物被認定具有建築及歷史重要價值而列為古蹟時,就被法律(立法)保
            護以避免不必要的增修改建、棄置甚至拆除。亦即在對古蹟做任何處理前,均必須取得當地
            主管機關(比如:City Councils of London or Westminster London Boroughs)許可。而相關法
            律亦明文規定於取得許可前,均必須諮詢英國文化資產機構(English Heritage)。
                 英國文化資產機構,係非屬政府機關之公共事務執行者,由政府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DCMS)出資經營,其工作目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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