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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44期 213
開挖及支撐系統架設施工應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1)挖土作業應避免超挖,擾動過後之土壤若再推平,其原有被動土壓力之效果已被破
壞,預留之土堤便失去意義,且會間接影響支撐系統之效果。
(2)圍苓及支撐托架之高程測量,必須準確。
(3)圍苓架設時應完全密接,並注意不可超過托架外緣,且與連續壁之間隔須以背填混
凝土填充之,使側向土壓經由圍苓均勻地傳遞到支撐上。
(4)若支撐與圍苓交接處之圍苓腹板或翼緣發生變形,則表示支撐內應力或土壤側壓加
劇,故須緊急加裝角鐵予以補強。
(5)支撐之架設安裝時必須鎖緊,不可因自重而滑降移動,三角架須堅固牢靠,千斤頂
安裝須加勁補強,不可在雨中做焊接作業。
(6)支撐與圍苓之接合為直交時,應緊密接合,以使土壤側壓平均分佈於支撐上;若支
撐與圍苓之接合為非直交時,應作適當的補強,以防止支撐失敗。
(7)圍苓與擋土壁間之背填混凝土須充分硬化(澆置完成後24小時以上),方可進行預壓
作業,支撐應避免設置於圍苓接合處。
(8)開挖深度不得超過支撐構件底部以下60cm,預載施加完成後方得繼續開挖。各支撐
底部應距樓板面至少40 cm以上。
(9)於支撐架設完成後,土方開挖之前,應詳細檢查所有支撐系統,以防開挖期間,支
撐承受之壓力增加,而造成其挫曲失敗。
(10)避免各工程作業劇烈撞擊支撐,以維護支撐結構安全性。
(11) 開挖高程應儘量保持一致,以免形成不均開挖。
(四)安全監測
針對施工期間,為掌握與確保施工影響範圍內所有之鄰近建物、管線設施及道路
正常使用,進能使工程順利推展,開挖前於該鄰近設施及開挖後於支撐系統上安
裝相關監測儀器,進行即時量測與資料之收集、分析及評估,依評估結果採取最
適當之建物保護處理工法,以妥善建物保護。
開挖區內,佈設隆起桿與水壓計,監測閉挖底面土瓖的變形,並作為施工期間抽
水量控制的依據,以防土瓖上舉與結構上浮,連續壁內設置傾度管,並延伸至壁
底下方 5 米,以量測壁體側向位移。壁體內鋼筋設置鋼筋應力計,支撐則佈設荷
重計或支撐應變計。以了解檔土設施的安全。開挖區外以監測地表沉陷及地下水
位變化為主,主要的監測儀器為地表型沉陷點與水壓計/觀測井。
Cl / Dl 基地施工期問應觀測其對台高鐵隧道之影響,但由於營運中之台高鐵隧道
等人員無法隨時進入,因此對台鐵、高鐵隧道軌道建議採自動監測系統,將參考
新莊線隧道穿越台高鐵隧道之監測方式,採用電子傾斜計、電子式稈式況陷計、
3D 自動測沉系統等方式進行台高鐵隧道之自動化監測。經由現地監測自動化紀錄
擷取系統(掃瞄箱、集錄器)收集資料並自動處理,再以 ADSL 網路傳輸,將量
測資料傳送遠端控制中心辦公室,所有警報經由控制電腦研判發出,以達到即時
監控的效果。另輔以傳統監測方式進行雙重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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