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捷運技術 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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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王瑞陽 古鴻坤 高流度混凝土於捷運之應用-以新莊線CK570E區段標為例
缺點:
1. 材料單價較傳統混凝土高。
2. 材料檢驗、製程管制及出貨品管較嚴格,技術層次較高。
三、高流度混凝土在臺北捷運之第一次運用
高流動性混凝土在1988年首先由日本提倡而逐漸發展且商業化運用後,因臺北捷運
工程多數位於都市區內之地下結構,故除施工空間侷促受限外,加上站體尺寸龐大複雜
及鋼筋密集與預埋管件眾多,混凝土澆置過程常因澆置數量面積甚大與順序或泵送距離
過長…等因素,而造成振動搗實困難、混凝土粒料易析離,進而影響結構物水密性與耐
久性。捷運局為解決上述之施工不良缺點,於民國八十年代末期在捷運路網新莊線本區
段標工程中,首次採用現技術已逐漸發展成熟的自充填式混凝土理念,在工程設計階段
引用高流動性混凝土(坍流度40~60cm)施工材料。其設計理念除詳細規定材料配比範
圍,亦規範空氣含量及飛灰添加用量、等級外,因捷運車站站體底、頂 體厚度超過1公
尺,概屬於巨積混凝土,故需考量面、心溫溫差管控,以免因溫差過大造成结構體收縮
性開裂。於本標契約文件之施工技術規範章節中詳細規定施工規範及實體驗證之標準、
順序流程如下:
(一)施工規範及實體驗證
新莊線CK570E區段標工程之CK246、CK247、CK248子施工標結構體依據該標契
約:
1. 契約圖說K246/SE 001、K247/SE 001、K248/SE 001 之3.6.7.11項規定:混凝土版厚
若超過1.0m應視為巨積混凝土。
2. 依施工技術規範第 03300章1.3.2(2)項規定:巨積混凝土使用CNS 61之第II 型卜特蘭
水泥時,飛灰用量不得超過水泥用量之20%~25%,但如用CNS 3654之卜特蘭高爐水
泥時,飛灰用量不得超過水泥用量之10%。
3. 依據施工技術規範第 03300章2.1.7、1.5.1(4)節規定:飛灰用於巨積混凝土為添加劑
時,應使用CNS 3036之F級。以飛灰替代部份水泥之巨積混凝土,其抗壓強度應以
90天取代28天強度訂定。
4. 水泥用量不得大於320㎏/m³;水膠比不得大於0.45;最大粗骨材20㎜;空氣含量最大
2.0%。
5. 依據施工技術規範第 03301章1.2.7(1)節規定:於全面施工之前,應先行另構築一實
體樣品,其厚度最大不超過1.3m,長寬至少為厚度之1.5倍,並於中心埋置測溫計,
澆置時應記錄氣溫及混凝土之初溫,並記錄最初五天實體樣品中心及表面溫度,且
心溫與表面溫度相差小於20℃時,此實體樣品視為合格。
(二)混凝土配比設計及廠試拌:
本標廠商共設計二組不同膠結料含量之配比,採用飛灰替代水泥20%~25%予以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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