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捷運技術 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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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何宗軒  田榮生  黃智強  蔡玉麟  電聯車電氣設備

                 (9) ATC設備(ATP/ATO/ATS)。

                 (10)故障監測面板。
                 (11)列車監控資訊系統。

            (三) 空調系統

                   正常營運下、每車之兩套空調機是由不同靜態換流器所提供之交流電源供電。在任一
              駕駛室內以單一動作"關閉"輔助系統時,除了空調設備應有冷媒回收所需之延遲電路外,所
              有其他輔助設備應在"關閉"後立即切斷電源。空調系統應有一單獨關閉開關,當關閉時不會
              影響其他設備之正常運轉。

                   有關空調系統列車線電路係當駕駛員在駕駛室內啟動輔助電力開關後,列車線應操作
              各車之空調控制電驛。當電驛定位(Set)後,各車之空調及通風設備應開始運轉。駕駛室
              內設置一空調隔離開關,以切斷全列車之空調系統。
                   另有關本車控制為每套空調系統應有其專屬之本車控制盤(Local Control Panel),且應
              裝設於其所在端之設備櫃內(除 DM1 車外)。控制盤上應至少配備,具"自動"、"手動"及"
              關閉"等功能之選擇開關、控制冷媒壓縮機/冷凝器風扇及蒸發器通風扇等馬達斷路器之電驛
              以及故障指示燈等(詳圖 14 空調系統控制盤)。空調系統通電後,壓縮機、冷凝器風扇及
              蒸發器通風扇應開始運轉。空調系統關閉時,應在壓縮機停機之前,先將冷媒打入(Pump
              Down)集液器內。每車之兩套空調系統應分別由不同之輔助電源供電。

                   每車之空調系統應依序啟動,以降低輔助電源之瞬間電流。當冷凝器環境溫度(Ambient
              Temperature)低於 46℃時,空調系統應能全額(100﹪Capacity)運轉;46℃(含)以上時,
              則應至少維持半額(50﹪Capacity)運轉;超過 56℃(含)時,空調系統應能自動停止運轉。
              當環境溫度降低時,則應具備自動重置(Automatic Reset)之功能。用以控制冷媒壓縮機及
              冷凝器風扇之冷媒低壓開關,應具自動重置功能,而其高壓開關則應以手動方式重置。列
              車於第三軌斷電後復電或於通過第三軌非橋接間隙(Non-bridgeable Gap)時,空調系統應
              能自動重置並依序啟動。

                   冷媒壓縮機馬達應有過熱保護裝置及相關偵測功能,以確保其在下列各項異常狀態發
              生時能自動切離並停止運轉:

                  兩相操作。
                  交流電壓過低。

                  過載。
                   每車設備櫃內之空調控制盤應至少包含下列故障指示燈:

                  壓縮機過熱跳脫。
                  通風扇故障。

                  車廂溫度過高(上升至33℃或更高)。每個回風口處應有溫度感應器。

            (四) 車門系統
                   駕駛室內之兩側各有其專屬之車門控制開關,以控制列車該側之車廂門。當主控鑰匙
              開啟時,車廂門操作迴路即處於"可作動"(Active)狀態。當主控鑰匙從開至關時,車門應
              能保持在原來的狀態。列車有一聯鎖迴路以偵測全列車所有車廂門之各門扇、前後緊急逃
              生門以及所有駕駛室側門的狀態。該聯鎖迴路能觸發車門控制盤上的"車門開啟"指示燈,且
              若有任何車門(包括駕駛室側門、緊急逃生門)開啟或沒有關妥時,停止之列車不得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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