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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5 期  95 年 8 月                                      37

            to Safe)原理,亦即該迴路失磁時,由緊急煞車來作用。此控制迴路串聯駕駛員失能裝置
            (Deadman Control)及各車氣動煞車系統之低壓保護開關(Low Air Pressure Governors)等接
            點。各車之緊急煞車閥由此迴路控制,並同時與牽引設備之電驛聯鎖,以避免緊急煞車時推
            進系統仍有動力。

                 推進及煞車控制系統具有每根車軸之偵測輪/軌界面上的空轉/打滑,並調節牽引力/煞車
            力直至修正完成。緊急煞車時,因安全考量空轉/打滑修正功能不得列入設計範圍。

                 煞車打滑修正時間不得超過5 sec.,若車輪打滑無法於5 sec.內修正,則以所需之煞車力完
            全作用至煞車完成。空轉/打滑修正完成後,牽引力應再受到急衝度的限制。空轉/打滑修正系
            統對於推進空轉之修正效率不得低於45%,對於煞車打滑之修正效率不得低於85%。空轉/打
            滑功能故障時,牽引系統依所需之推進或煞車力作用。
            (二) 輔助設備控制

                 輔助電力系統之測試運轉為發車前之準備項目之一,因中運量系統為無人駕駛,電聯車
            營運出發前之準備由行控中心於遙控處理。高運量系統電聯車營運出發前之準備由司機員親
            自上車測試各次系統之設備正常運轉後才能發車營運。

                 輔助電力系統於列車控制上之設計應注意下列事項:
               1. 任一駕駛室所"啟動"之全列車輔助設備,應能由任一駕駛室內以單一動作加以"關閉"。輔
                 助系統之"啟動"應包含:

                 (1) 無線電及ATO設備。
                 (2) 所有其他輔助設備。承包商應考慮採用依序啟動或其他方式,以限制啟動峰值電流。
                     除了空調設備應有冷媒回收所需之延遲電路外,所有其他輔助設備應在"關閉"後立即
                     切斷電源。

                 (3) 卸載及復載:輸出感應裝置應能偵測任何原因所造成之低壓直流電壓停止輸出。該裝
                     置應量測停止之持續時間,當時間持續10-12 sec.時,除緊急照明外之其他車內照明應
                     自動切離。當時間持續40-50 sec.時,除規定之緊急負載外,其他電力子系統設備亦應
                     自動切離。另一方面,此感應裝置亦應能偵測電壓之恢復輸出,當恢復時間持續1 sec.
                     時,原先切離之各項負載要能自動重新連接。
               2. 緊急負載(下列之低壓負載屬於緊急負載,因此不得被卸載電驛(Load Shedding Relay)
                 自動切離):

                 (1) 煞車控制。
                 (2) 車廂廣播/乘客對講機/無線電/駕駛室
                     間電話。

                 (3) 車外照明(頭燈、尾燈、呼叫/故障指
                     示燈、標識燈、閃光燈、門開指示燈)。
                 (4) 車內緊急照明(含駕駛室照明)。

                 (5) 車門控制及門鈴。

                 (6) 推進控制。
                 (7) 空調控制。

                 (8) 通風扇。                                                   圖 14  空調系統控制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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