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捷運技術 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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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簡舜耀  許臨國  機電系統工程之系統保證作業與實務

                      故障審查委員會成立目的,在於審查可靠度/維修度驗證之關聯故障、非關聯故障、
                 維修狀況、以及確保在驗證階段,採取適當之維修作業並予以記錄。

                      故障審查委員會應審查有關系統功能/績效之故障資料,該故障資料係取自於可靠
                 度/維修度驗證結果。所有故障資料必需提送故障審查委員會審查,該故障資料應包含
                 故障發生時之操作狀況、故障發生之徵兆、故障隔離程序、已知或可能之故障原因。上
                 述未解決之項目將追蹤列管,直至已圓滿確認出故障情況,並採取適當之修正作業為止。

                      故障審查委員會之作業記錄應予歸檔,以利契約期間查核之用。故障審查委員會由
                 捷運局設計單位、系統保證小組、工程處、工務所、捷運公司、廠商等各領域之適當人
                 員所組成。

            (三) 可用度
               1. 規劃階段

                      招標階段,在特別技術規範中訂定可用度需求。

               2. 細部設計階段
                      廠商應就會影響可用度之各子系統設備及元件,進行可靠度及維修度分析,分析應
                 就會影響可用度之各子系統設備及元件,說明:
                 (1) 功能描述,包含子系統概要圖及功能流程圖。

                 (2) 可靠度方塊圖。

                 (3) 可靠度配當。
                 (4) 各項故障檢修所需之人時。

               3. 驗證階段
                      在系統開始營運後,進行可用度驗證,廠商應先提送驗証之時程、程序、成功/失
                 敗之標準、失敗之補救措施,及記錄報告格式等。

            (四) 系統安全
                 系統安全作業係為減少或消除系統在研製、儲運及使用過程中發生危害事件的工作項
            目。其目標無非減少由於意外事件對系統造成傷害或損失、防範人員傷亡及避免損傷其它裝
            備。其做法可藉由最低危險設計、安全裝置、警告裝置及特殊程序獲得解決。

                 造成危險的因素可分為人為疏失及設備故障,引此藉由相關安全設計準則可將危險予以
            排除。

               1. 設計準則:

                 (1) 危險評估
                          建立危險之嚴重性分類,以針對因為人員疏失、環境不良、設計不佳、程序缺失、
                     以及系統、子系統、零組件故障或誤動作‧‧‧等所導致之最壞可能結果,提供一定
                     性化之評量。
                 (2) 捷運系統之危險分類如下:

                     第1類:致命(Catastrophic)危險

                     A.  對系統目標之影響──運輸系統停頓,無法完成任務。
                     B.  對營運能力之影響──系統之任何部份皆無法搶救,全數報廢。

                     C.  對安全/人員之影響──員工與(或)乘客死亡或多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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