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捷運技術 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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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簡舜耀 許臨國 機電系統工程之系統保證作業與實務
故障審查委員會成立目的,在於審查可靠度/維修度驗證之關聯故障、非關聯故障、
維修狀況、以及確保在驗證階段,採取適當之維修作業並予以記錄。
故障審查委員會應審查有關系統功能/績效之故障資料,該故障資料係取自於可靠
度/維修度驗證結果。所有故障資料必需提送故障審查委員會審查,該故障資料應包含
故障發生時之操作狀況、故障發生之徵兆、故障隔離程序、已知或可能之故障原因。上
述未解決之項目將追蹤列管,直至已圓滿確認出故障情況,並採取適當之修正作業為止。
故障審查委員會之作業記錄應予歸檔,以利契約期間查核之用。故障審查委員會由
捷運局設計單位、系統保證小組、工程處、工務所、捷運公司、廠商等各領域之適當人
員所組成。
(三) 可用度
1. 規劃階段
招標階段,在特別技術規範中訂定可用度需求。
2. 細部設計階段
廠商應就會影響可用度之各子系統設備及元件,進行可靠度及維修度分析,分析應
就會影響可用度之各子系統設備及元件,說明:
(1) 功能描述,包含子系統概要圖及功能流程圖。
(2) 可靠度方塊圖。
(3) 可靠度配當。
(4) 各項故障檢修所需之人時。
3. 驗證階段
在系統開始營運後,進行可用度驗證,廠商應先提送驗証之時程、程序、成功/失
敗之標準、失敗之補救措施,及記錄報告格式等。
(四) 系統安全
系統安全作業係為減少或消除系統在研製、儲運及使用過程中發生危害事件的工作項
目。其目標無非減少由於意外事件對系統造成傷害或損失、防範人員傷亡及避免損傷其它裝
備。其做法可藉由最低危險設計、安全裝置、警告裝置及特殊程序獲得解決。
造成危險的因素可分為人為疏失及設備故障,引此藉由相關安全設計準則可將危險予以
排除。
1. 設計準則:
(1) 危險評估
建立危險之嚴重性分類,以針對因為人員疏失、環境不良、設計不佳、程序缺失、
以及系統、子系統、零組件故障或誤動作‧‧‧等所導致之最壞可能結果,提供一定
性化之評量。
(2) 捷運系統之危險分類如下:
第1類:致命(Catastrophic)危險
A. 對系統目標之影響──運輸系統停頓,無法完成任務。
B. 對營運能力之影響──系統之任何部份皆無法搶救,全數報廢。
C. 對安全/人員之影響──員工與(或)乘客死亡或多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