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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3 期 94 年 8 月 221
表 1 區段標組合型態的改變
標案類型 工程內容 代表性標案
專業工程分包型態 土建 淡水、新店、南港及板橋等線各
土建標
水電、環控及軌道 淡水、新店、南港及板橋等線各
水環、軌道標
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電(扶) 淡水、新店、南港及板橋等
梯、自動收費等
區段標組合型態 土建+水電+環控+軌道+機電系統 中和線 CC560 標
(不含電聯車、號誌及自動收費)
土建+建築 內湖線 CB420 標
土建+水電 土城線 CD551 標
土建+水電+環控 內湖線 CB430 標
土建+水電+環控+電梯+電扶梯 新莊線及蘆洲支線
南港東延段、信義線、松山線各
土建區段標
土建+水電+環控+軌道+機電系統 板橋土城線 CD550 及內湖線
(含電聯車及核心系統) CB410 標
機電核心系統(號誌、供電、通訊及 將新莊線、蘆洲支線及南港東延
自動收費)與軌道 段之機電系統與軌道併為一標
電聯車 將新莊線、蘆洲支線及南港東延
段之電聯車併為一標
臺北捷運歷經初期路網各線不同組合標案的發包作業,同時在後續的工務管理也累積相
當的經驗,再經過全盤的綜合考量各種方案並加以評估後,逐步的調整整體發包策略,選擇
最佳方案做為後續各線發包作業之準繩,以下即是影響發包策略的主要因素:
(一) 管控整體時程縮短要徑時程:由於過去臺北捷運初期路網,曾經發生像軌道標等規模較
小的要徑工程,因發包過程中流標逾十次以上的經驗,嚴重影響到全線的完工甚至通車
時程;因此,在後續路網各線的發包作業,為避免類似的事件再度重演,已就此一部分
之發包策略加以調整。
(二) 減少工程界面提升工程進展:臺北捷運後續路網之各路線已全面改採區段標型式辦理,
各路線之分標數量明顯減少,同時藉由承攬區段標之主廠商間進行內部專業分標整合作
業,大幅降低各路線之工程界面,同時也減少業主整合工程界面所投入的人力。此外,
透過工程界面的減少,相對可以有助於廠商推動工程,進而提升工程之進展。
(三) 滅少發包次數降低管理人力:由於捷運的工程規模龐大,不論以往或近年來發包的工程,
各工程標案預算金額都遠超過法令規定的鉅額採購門檻;因此,一旦能降低發包次數,
除了明顯減少作業人力及相關費用外,同時縮短整條路線發包作業所需時間。
(四)提高承攬意願降低流標風險:由於捷運工程有許多的工程技術仍仰賴國外廠商的參與及
協助,而工程規模的大小往往直接影響國際廠商前來投標的意願,為了避免因為流標造
成計畫推動的延遲,須藉由調整發包策略因應,例如南港線東延段長度僅2.5公里,又必
須分二階段完工通車,路線的機電工程本身就不吸引廠商前來投標,因此本局將它併入
新莊線及蘆洲支線一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