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捷運技術 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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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陳世銘 王添才  捷運工程區段標進度管控方法


                                                      一、前言



                 臺北捷運工程建設至今已完成木柵、淡水、中和、新店、南港及板橋線,回想早期由於
            顧及國內工程界普遍缺乏捷運建設的經驗,為了扶植國內廠商並減低廠商承擔工程的風險,
            在工程分標上,多數採取較小規模辦理的作法,雖然在進度管理上較為簡便,卻也增添工程

            界面,而使工程管理趨於複雜。
                 在臺北捷運完成多條路線,同時在工程管理上累積足夠的經驗,再加上國內廠商累積相
            當的工程技術與經驗,基於減少工程界面及降低管理人力,藉由擴大工程規模提高國際廠商
            競標意願以節省工程經費等等因素,將後續開工的板橋線第二階段暨土城線、新莊線暨蘆洲
            支線、內湖線、南港東延段、信義線以及松山線均以此種區段標方式發包。

                 本文將從工程管理三大要素之一的進度管理角度,探討臺北捷運建設早期以專業分工發
            包,與現今以區段標發包,在工程進度的管控方法有那些演變。



                                              二、發包策略之變革


                 臺北捷運初期興建的淡水、新店、南港及板橋等路線的地下化工程,土建工程部分幾乎
            全採取一座車站再加一段潛盾隧道的原則發包,而機電系統雖然以整條路線為一標案,但由
            於各類專業工程繁多,除了造成施工階段業方管理人力大幅增加外,進入系統整合階段,各
            種界面整合的問題更是一一浮現,增添工程執行困難度。

                 臺北捷運經過中和線以區段標方式辦理的成功經驗以後,漸漸全面將工程發包改以區段
            標方式辦理,所謂區段標係將全線若干個設計階段切割的各類施工標併標後辦理發包,區段
            標工程範圍及內容涵括土建、水電、環控、電梯、電扶梯、軌道、號誌、供電、通訊、自動
            收費系統等工程的組合,由於區段標工程內容已不同於傳統以土建、水電、環控、軌道、機

            電系統等專業分標,因此各施工標的界面整合由承攬廠商負完全責任。
                 臺北捷運自板橋線第二階段暨土城線、新莊線暨蘆洲支線、信義線及松山線等之發包策
            略研擬,係依初期淡水、新店及南港各線之執行情況檢討改進,同時考量中和線之併標發包
            策略與契約執行之控管較淡水線等採單獨發包之成效為佳,均參採中和線之方式以併標辦理
            發包,其原則說明如下:

            (一) 將機電系統之號誌、自動收費及電聯車等合併,依各線之施工時程及條件單獨或併入土
                 建標內採購發包。

            (二) 專業分包廠商之資格文件提送審查時機,為決標後在規定時間內,由得標廠商提送審查。

            (三) 初期路網已陸續完工,部分國內廠商已有捷運施作經驗,為扶持國內廠商,故基本上以
                 國內廠商為招標對象,但為使國內更多廠商有參與捷運建設之機會,亦開放廠商與國內
                 外廠商共同投標。
            (四) 工程不論採統包或區段標,因工程規模鉅大,廠商之財務狀況及施工品質較傳統工程案
                 件更形重要,故為使得標廠商為具充裕財務能力者及達成業主慎選廠商之目的,針對符
                 合內政部、公共工程委員會金質獎及臺北市政府評鑑優良廠商獎勵辦法之優良廠商,在
                 押標金及履約保證上予以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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