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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3 期 94 年 8 月 215
(5) 防洪演習計畫,包括各施工階段於防汛期各颱風警報階段所需動員之人力、機具及設備
之名稱與數量,演習時所需操演執行之項目等。
(6) 防洪專用抽水設施:包括機具設備及備用動力之型式及附件、購置時程等詳情。
廠商應依其實際施工進度,於每年三月底前完成該年度之防洪計畫送審(經工程司認可)
後據以執行。
2.3防洪演習
廠商應於每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間,依工程司認可之防洪計畫辦理防洪演習,其演習
作業並應經工程司同意。
三、三級防汛查核作業
由上可知本局工程契約內對於防洪設施及準備之規定不可謂不詳盡,如能依規定徹底嚴
格執行,於颱風期間遭受侵襲、破壞之機率應非常小,然由九十三年間三重、內湖之淹水,
甚至更早期之納莉颱風南港線淹水事件可知,往往淹水起於一不起眼之處,然一但洪水灌入,
結果則是一場大災禍,因此防洪作業之成功與否,除有詳盡之規定外,徹底之執行與查核更
是關鍵所在,本局以往僅由工程處之工務所執行契約內之防洪規定,或由於未曾遭受洪水侵
入,或由於防洪措施規定繁多,日久視為具文,未嚴格要求廠商執行,致契約規定未能落實
防洪作業之執行。
有鑒於此,本文提出工程防汛查核方面之新作法-捷運工程三級防汛查核作業,將捷運
工程各施工標之防汛準備工作,分為廠商、工程處及局三級,逐級查核,冀由此三級嚴密之
稽查制度,使防汛工作之每一細節均能被掃瞄、每一角落皆無遺漏,以落實防汛作業之執行。
3.1防汛查核之標準作業程序
將防汛期前防汛準備工作之查核訂定標準作業程序-QSOP-HI002「防汛期前公共安全查
核作業」,將查核作業之目的、範圍、時間、查核人員之組成、查核表格、追蹤列管直至改善
完成等予以詳細規定,防汛查核依此標準作業程序執行。
(1)查核作業之流程
查核作業分一、二、三級辦理,第一級由廠商執行自主檢查,自每年四月十日起至
十四日止,第二級由工程處執行自四月十五日起至二十二日止,第三級由局本部執行,
自四月二十三日起至三十日止,各級查核期限均含複查完成,若施工標管理上有重大缺
失,得不定期適時辦理之。若本局以外政府單位如市府養工處等有稽查要求者,不論期
間,工程處須督導廠商配合執行第一級檢查。
第一級查核,施工標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及自主規劃訂定之各項計畫,落實各項設施
安裝及檢查,並立即改善,以確保本標工程之安全性及縣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之責任,
查核人員由廠商專案經理、工地主任、品管經理、專任工程人員組成,查核結果須有專
任工程人員(具水利技師資格者優先)簽認並提報監造工務所,查核缺失未能於查核期
間內改善完成者,應報請監造工務所核准後列管追蹤。
第二級查核由工程主辦機關工程處執行,依施工標契約圖說及規範要求,相關法令
及局/處頒之作業程序及監造計畫,落實監督、查核施工標廠商應依契約及相關計畫執行
之責任,查核前應先組成專案查核小組,由工程處處長主持,成員由總工程司、土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