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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3 期 94 年 8 月 211
缺失通知及回覆、缺失以電子郵件及個人訊息同時通知、缺失分類統一及缺失自動統
計等功能皆與工務督考管理系統類似,不作贅述。
五、未來之展望
(一)預期效益
工務督考管理系統已於 94 年 1 月 1 日啟用,督工管理系統亦於 94 年 9 月 5 日上線,如
前言所述,預期將可縮短作業時間,以工務督考管理系統而言實施迄今,預計將原作業時間(由
現場查核至廠商接獲通知止)由 3-4 周縮短至 1-2 周內,減少約一半時間。缺失統計部份,亦
因缺失分類已統一,各督標工程司有一致之標準,各施工標、工務所及工程處亦有統一評比
的標準,可增加評鑑之可信度,在缺失發生的原因方面,各主辦單位亦可就統計資料作進一
步的探討、分析,減少錯誤一再的發生。整體而言,在工務管理方面將可減免許多時間、物
力、人力的耗費,提昇效益。
(二)建議及未來之展望
此二系統在發展過程中遭遇許多程序上及技術上之困難,多已逐一解決。惟部分問題仍
需在系統上線使用,發現問題回饋後,始能將系統逐漸修正至符合使用者需求並發揮最大效
益,以下所述係對系統使用後督考作業執行方式及未來系統修正之方向預先提出建議及可能
之發展。
1. 缺失分類:
工程督考之缺失分類因角色不同而有所差異,局本部對於分類無須過度細分,僅需
就大方向之進度、品質、安衛、成本預算等大項目進行分類管控,而工程處需就上列各
項目再分項作更詳細之管控,廠商則需再就更細項進行掌控,管控之項目隨角色不同而
增減,建立局、處統一之分類標準,實務上仍有討論之空間。
目前督工/督考系統係依照以往每年年底提報至局務會議之缺失分類方式為標準,概分為
10大類,惟該項標準是否合宜、是否一體適用於工程處或工務所,未來仍必須依不同層
級作分類。
另考量如年中突然改變分類項目,工務督考管理系統之前9個月之資料將無法有效統計,
故缺失之分類將俟95年初工務督考管理系統及督工系統實施後,邀集工程處討論,再作
定論。為此之故,系統內開發修改分類之功能,以供修正。
2. 資料之即時性及正確性:
資料之即時性及正確性,因此二系統基本資料及更新資料之擷取係由本局資料庫透過程
式自動搜尋最新資料更新,惟因資料之更新係由工務所每個月月底作業,如督考人員於
月底督工而工務所又未及更新時,資料將產生時間上之落差,仍需請工務所按時輸入資
料以免產生過期資料而無法做有效之運用及統計。
3. 全面e化:
工程缺失之改進主要仍由第一線之廠商進行,而工務督考系統或督工管理系統均以本局
企業網路為環境,提供本局工務管理單位使用,廠商無法進入使用,本局最終端工務所
與廠商間之連結仍循傳統方式以發文方式通知缺失並接收改善完成結果,尚不符全面e
化之需求。未來發展方向或可利用本局已建立於網際網路下之「捷運團隊」建立與廠商
連結之平台,使工務督考/督工系統環節由業主至廠商得以全面串聯以增加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