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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3 期  94 年 8 月                                     157


                                                四、工程界面關係


                 由於燈光設計展開工作時,主要細部設計標(DB145 標)已完成,且多項相關施工標也已
            發包施作,如何在原有設計的基礎並能顧及施工時程,因此如何減少界面的產生及解決界面
            問題是最的重要的設計課題。

            (三)相關界面細部設計

                 (1)橋樑側部份
                    以增加線槽的方式,設計一U型不鏽鋼槽附掛於橋樑外側(如圖    所示),並考量其承
                    載之結構強度與排水、積塵等維修問題設計;以預埋螺栓固定,配合U型梁預鑄時程,
                    準備施工圖並按時程提送。
               2.隔音牆

                 (1)燈具安裝:為減少施工時程與分包介面,採直接焊接固定於隔音牆T型鋼柱(如     圖
                    所示)。
                 (2)燈具電纜:電纜置於隔音牆外側,可由高空作業工程車於沿線道路執行安裝與維修工
                    作,不影響營運且無須於隔音牆上穿孔穿線;發包可與目前施工作業獨立執行,較無
                    界面問題;且不影響視覺外觀。















                       圖 13 橋樑段燈具固定位置圖                            圖 14  U 型梁側燈具固定詳圖
                                                      五、結論


                 運用燈光設計的手法美化公共工程,在台灣或許常見,但是把燈光藝術裝置在交通系統
            上,本工程則屬首見;也因此在操作經驗不甚豐富的情況下摸索前進,以下將就設計過程中
            所發現的問題點提出,期待對未來相關工程有所助益:

            (一)燈光設計引入設計標的適宜階段
                 由於本設計進行的時程全線土建細部設計大多完成,甚至完成發包,增加整體設計效果
            與工程界面協調的困難度。燈光設計可視為全線公共藝術計畫的一環,因此,可在設計之初
            由細部設計顧問依設計主題提出設置計畫,經審查並納入土建設計中,預先留設相關所需工
            程接頭與容量以減少界面的產生。

            (二)專業燈光設計顧問導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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