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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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捷運系統管制區域內的「開挖工程」,管轄之捷運建設機構均可於適當時機,出示證明
文件進入該工地進行必要的查驗作業,若有困難時可洽該工程主辦(管)單位協助,「開挖
工程」進行時若影響捷運設施安全時,由管轄之捷運建設機構循正常行政程序以行文方式,
函請主管機關要求該工地停工以維護捷運設施安全;如遇緊急事故則先以電話告知該主管機
關採取立即停工措施,俟後再由捷運建設機構補送公文完成作業程序。
前鄰近捷運建物系統「開挖工程」的巡查管制頻率,由捷運建設機構以每半個月定期巡
查為原則,巡查後填寫「鄰近建物設施開挖工程巡查表」資料列管存檔,並依前述管制作業
程序適當處理,另由捷運建設機構的工程管理單位及品保單位進行督導及稽查,以維護捷運
路網及都會區市民行的安全。
第二節 施工中之建物保護
因捷運工區大多位於市區人煙稠密之區域,因此與沿線居民之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施工
過程難免會造成建物的沉陷、龜裂、傾斜更是直接影響其生命與財產的安全。因此對建物的
安全在訂定設計及施工規範時即要求細設顧問及施工廠商特別加以重視,不但須對施工影響
範圍內的建築物仔細評估其施工可能造成之沉陷量與傾斜量,且若一但超過契約所定的容許
值皆須提出建物保護計畫。
5.2.1 影響建物沉陷之因素
施工中影響結構安全及沉陷的因素計有:連續壁施工不良、開挖工程之安全性不佳、開
挖過程之瑕疪引起鄰近地表沉陷、潛盾鑽挖過程中瑕疪引致的地表沉陷。茲分述如下:
一、連續壁施工不良
連續壁施工中因地質不佳或施工不良可能發生逸水現象、施工壁面崩坍、混凝土施灌不
連續、壁體包泥及壁面滲漏水等問題,其中逸水現象及坍孔為連續壁築造開挖時可能發生的
問題,若情形較嚴重者將立即影響鄰近建物的沉陷、傾斜及安全,必須緊急處理;至於斷樁
及完工後發現壁體包泥及壁面滲漏水等問題,為站體開挖階段可能發生的問題,必須於連續
壁施工階段即適當處理改善,否則可能影響鄰近建物的沉陷、傾斜及安全。
二、開挖工程之安全性不佳
於明挖覆蓋隧道施築過程中,於進行深開挖時造成連續壁變形的最主要因素即為支撐系
統不當,經統計以往深開挖工程失敗的因素為:
( 一 ) 超挖或不均衡開挖:易造成支撐須承受過大的側壓而會產生變形。
( 二 ) 橫擋與連續壁不密合:橫擋必須與連續壁完全密合,若有空隙必須以填縫鋼鈑或
無收縮混凝土填塞,否則會形成應力集中,造成橫擋的變形與挫屈破壞,進而影
響建物的安全。
( 三 ) 橫擋構材接合位置不佳:橫擋構材接合位置以跨距(水平支撐間距)之 1/4 點附
近較為理想,同時避免在同一跨距內有兩處以上之接合點,否則將大幅降低橫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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