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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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三、施工中之監測系統

                 山岳隧道之監測儀器布設主要以監測隧道開挖造成之地表沉陷及隧道內空變位為主,沿
            隧道中心及左右兩側上方之地表面布設地表沉陷點(Surface Settlement Marker)及地下沉中

            計(Extensometer),用以監測地盤之沉陷變形,並選擇數處布設水位觀測井與傾度管,用
            以監測地下水位變化及地盤之側向變形;隧道內空變位則以襯砌上設置反射稜鏡或伸縮儀進
            行監測;新莊機廠山岳隧道之監測儀器布設及觀測頻率如表 4-3-3 所示。

                 隧道施工之監側管理基準一般係經由分析獲參考國內外經驗進行訂定,新莊機廠山岳隧
            道以變位速率及最大變位量為管理依據,分成三階段之管理基準,再依此三階段之管理基準

            訂定預警等級及現場施工管理因應措施;新莊機廠山岳隧道之管理基準詳如表 4-3-4 所示。





            表 4-3-3 新莊機廠山岳隧道監測頻率

                      類別                  儀器項目                      數量                  觀測頻率

                                    收斂岩釘                   6 處 ×4 支               1.   於安裝與開挖後 7
                                                                                     天內,每天乙次。
                                    沉陷觀測釘                  6 處 ×1 支
                                                                                  2.   第 8 天起,每 3 天
                                    伸縮儀(2 m)               6 處 ×5 支                  乙次。
                                                                                  3.   1 個 月 後, 每 7 天
                                    伸縮儀(4 m)               6 處 ×5 支                  乙次。
                        I                                                         4.   6 個月後經評估建
                                    伸縮儀(6 m)               6 處 ×4 支
                                                                                     物 與 隧 道 屬 穩 定
                                    計測岩栓(4 m)              6 處 ×1 支                  之狀況下,量測頻
                                                                                     率可調整至每月乙
                                    計測岩栓(6 m)              6 處 ×4 支                  次。
                                                                                  5.   遇地質或支撐結構
                                    噴凝土應變計                 6 處 ×7 支
                                                                                     異常狀況下,應機
                       II           反射稜鏡                   20 處 ×5 支                 動調整量測頻率。

                                    沉陷基準點(地表               4 處 ×7 支               1.   於安裝與開挖後 7
                                    型)                                               天內,每天乙次。
                       III                                                        2.   測 面 前 後 50 m 範
                                    管式傾度管                  4 處 ×3 支                  圍內有開挖者,每
                                    地下沉中計                  4 處 ×3 支                  天乙次。
                                                                                  3.   開 挖 面 距 測 面 50
                                                                                     m 以上且情形穩定
                                                                                     者, 每 7 至 15 天
                                                                                     量測乙次。
                                                                                  4.   6 個月後經評估建
                                                                                     物 與 隧 道 屬 穩 定
                       IV           水位觀測計                  3 處 ×1 支                  之狀況下,量測頻
                                                                                     率可調整至每月乙
                                                                                     次。
                                                                                  5.   依現地或隧道問定
                                                                                     狀機動調整量測頻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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