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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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4. 若壁體外之地表亦有沉陷則以灌漿方式改良地盤。

                       5. 下一階開挖前先對開挖區內之即將開挖土層灌漿強固。
                 ( 三 ) 工區附近建築物沉陷及傾斜之處理(參閱圖 4-1-6)

                           建物沉陷量增加及傾斜,形成原因有連續壁體漏水砂湧造成、壁體過量變形、
                       開挖面外點井降水致土壤壓密,甚至產生不均勻沉陷使建物傾斜,治本方法除參
                       考前述二點方式處理,治標方法可考量以下處理方式。

                       1.  於基礎局部沉陷處以擠壓灌漿工法頂升至適當高度,於基礎以下土層以化學灌
                         漿方式處理。
                       2.  以斜撐處理傾斜建築物,牆及樑柱裂縫以樹脂注入工法處理,底版破裂處則以

                         水泥砂漿或鋼鈑補強。

























                                              圖 4-1-6 工區附近建物保護




            4.1.3 地下水控制

            4.1.3.1 概述
                 捷運明挖覆蓋隧道工程通常開挖深度相當深,而所處位置之地層之地下水位亦相當高,

            故開挖期間地下水之控制成為重要之課題,不但決定工程之成敗,亦影響鄰近建物及設施之
            安全。地下水位控制以祛水(dewatering)為主,即一般所謂「降水工法」。

            4.1.3.2 祛水之目的

                 祛水作業依施工之需要,可分於施打連續壁時、擋土壁面完成時、開挖結構體時進行,
            其主要目的如下:

            一、避免連續壁抓掘時之崩塌
                 連續壁施工中壁體內穩定液之液面需高於地下水之水位水頭,始能確保抓掘面壁體土壤
            之穩定,故若地下水壓高的情況下,需抽降地下水以利連續壁施工,尤其於連續壁最後閉合

            前之末單元,更需控制地下水位高度,以避免坍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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