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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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捷運防洪之標準與對策
由表中資料可知 200 年防洪保護計畫每年失敗的風險度為 0.5%,十年內失敗的風險度
為 4.9%,五十年內失敗之風險度為 22.2%,一百年內失敗之風險度為 39.4%;換言之,若干
程度的風險仍然存在。由於防洪工程不可能無限上綱的保護,因此必須在一定風險下,尋求
適當之防洪水位,做為各構造物之保護依據,此一風險的容許程度,常常是一種社會的、經
濟的、政治的決定。
5.2.2.3 成本分析
洪水防禦程度為防洪工程計畫所首宜決定者,換言之,即所設防之對象為若干年可發生
一次之洪水或最高洪水,所涉及者一為安全問題,一為經濟問題。自純經濟立場言,防洪排
水工程之所費與所欲防止水患之損失,其成函數之曲線(如圖5-2-1所示),常有一轉捩之點,
為最經濟之設施。在此點以上,工程所費過於浩鉅,將屬得不償失;在此點以下,工費雖可
節省,而水災損失仍鉅。但此估計隨時代而不同,如一都市之防洪,其最高可動用之工程費
與所保護之範圍,因地價之增漲與工商業之發展,常有與日俱增之勢,自非一成不變者,故
其推算應考量未來都市之發展程度始為合理。此外,對於一切比較計畫之取捨,不僅應以根
據同一物價,比較其建造之初步費用,並應將每年所費與每年所得利益詳為比較,明瞭何者
為最經濟。每一計畫所予保護之程度,必需加以考量,且人道與社會福利,均非能僅以貨幣
價值作為比較之根據。
捷運系統屬都市中之重要建造物,一旦遭洪水侵入造成營運癱瘓,其所形成之直接、
間接損失及社會成本將是非常可觀的(例如民國 90 年 9 月之納莉颱風造成捷運南港線癱瘓
3 個月以上,所導致之財物損失即高達新臺幣 40 億元,尚不含營運損失及社會成本損失部
分),故自宜須較高安全標準之防洪設計考量,以使捷運系統能減低洪水危害,其所節省之
捷運系統損失及社會成本,將是極大的經濟效益。
圖 5-2-1 防洪保護標準之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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