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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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六章 技術與經驗傳承
4. 混凝土墊層,包含室內之混凝土地坪打底及鋼線網按契約圖說所示實際施作墊
層(含室內混凝土地坪打底)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5. 電纜槽溝預鑄蓋板及框架,按契約圖示之尺寸、型式分別以公尺計量。
6. 混凝土地坪打底(戶外),(包括混凝土、鋼線網、模板及碎石級配等),按
契約圖說所示厚度,依實際施作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
7. 依不同抗壓強度之巨積混凝土項目,以立方公尺計量。
8. 巨積混凝土之實體模型試驗以「組」計量計價(費用已包含模板組立與拆除、
混凝土敲除與運棄以及溫度監測儀器等所需工作)。
9. 巨積混凝土之養護及保護作業,按契約圖說所示之範圍以式計量。
二、計價
( 一 ) 本章之工作依工程價目單所示之契約單價計價。
( 二 ) 有條件接受之混凝土應按第 3.3 項之規定計價。
( 三 ) 依不同抗壓強度之巨積混凝土項目單價計價,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該構造物澆置
及溫度監測作業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檢驗等費用
在內。
( 四 ) 巨積混凝土之實體模型試驗以「組」計量計價(費用已包含模板組立與拆除、混
凝土敲除與運棄以及溫度監測儀器等所需工作)。
( 五 ) 巨積混凝土之養護及保護作業,按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材質及方法之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及其他
為完成本工作所需費用在內。
6.2.3 捷運工程環狀線(南、北環段)及萬大二期契約規定之精
進做法
藉由萬大一期工程實際施工經驗回饋及精進研析改進,並納入契約規定。
一、工作範圍:明挖覆蓋隧道及地下車站底版之結構物,未予規定使用自充填混凝土。
二、資料送審:廠商應於施工前提送巨積混凝土溫度管控計畫書。
三、一般規定:添加礦物摻料之巨積混凝土,應以 90 天取代 28 天強度訂定。
四、配比設計
巨積混凝土使用 CNS 61 之卜特蘭水泥時,混凝土中以卜作嵐礦物摻料做為膠結材料時:
( 一 ) 如使用飛灰,須符合 CNS 3036 之 F 類規定,飛灰用量不得超過總膠結材料重量之
30%。
( 二 ) 如使用水淬高爐爐碴粉,須符合 CNS 12549 之規定,水淬高爐爐碴粉用量不得超
過總膠結材料重量之 65%。
( 三 ) 飛灰與水淬高爐爐碴粉總用量不得超過總膠結材料重量之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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