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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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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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現場溫度監測計畫(包含溫度監測儀器及配置圖、監測紀錄提送頻率、溫度異

                             常之應變措施等)。
                           4. 養護及保護措施(包含材料及方法、養護期程、模板拆除程序等資料)。

                           5.  溫度量測儀器之布設位置,應確保可完整記錄溫度變化,且不影響下一階段
                             施工。
                 四、一般規定

                     ( 一 ) 混凝土配比設計之坍度:配比試拌時之試體坍度,應按下列目標坍度值或依施工
                           作業所需並經工程司認可之目標坍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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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鑄混凝土:350 kgf/cm 、280 kgf/cm 、210 kgf/cm 及 140 kgf/cm 等級混凝土。
                                泵壓輸送機澆置時之目標坍度值:17cm±1cm。
                     ( 二 ) 巨積規定:添加礦物摻料之巨積混凝土,其抗壓強度除非提出穩定數據供工程司
                           核准外,應以 90 天取代 28 天強度訂定。
                 五、配比設計

                     巨積混凝土使用 CNS 61 之卜特蘭水泥時,混凝土中以卜作嵐礦物摻料做為膠結材料時,
                 應經工程司事先核可。如使用飛灰,須符合 CNS 3036 之 F 類規定,飛灰用量不得超過總膠

                 結材料重量之 30%;如使用水淬高爐爐碴粉,須符合 CNS 12549 之規定,水淬高爐爐碴粉
                 用量不得超過總膠結材料重量之 65%;而飛灰與水淬高爐爐碴粉總用量不得超過總膠結材料
                 重量之 65%。

                 六、品質保證
                     巨積混凝土於全面施工之前,應先構築一實體樣品,澆置實作試驗之模型尺寸至少應為

                 板厚之 1.5 倍,但最大以 3.5m 為限;實體樣品應於中心埋置測溫計,澆置時應記錄氣溫及
                 混凝土之初溫,並記錄最初 7 天實體樣品中心及表面溫度,其心溫小於 80℃,且心溫與表

                 面溫度相差小於 20℃ 時,此實體樣品視為合格。其模型費用之計價,考量每標案之混凝土
                 材料,廠商應提報 2 家以上之混凝土供應商,因此採單獨依實際執行數量計價。在同一標
                 案若有不同尺寸時,可採最大尺寸辦理實體模型試驗。另若有同一預拌廠以相同配比之混凝

                 土,同時供料予捷運在建工程之施工廠商時,可協調採用同一實作試驗模型,並由工程司
                 裁定。

                 七、材料
                     ( 一 ) 用於場鑄混凝土結構物之施工材料應符合下列各章規範及材料標準規範之相關

                           規定
                     ( 二 ) 粒料一般規定
                                海砂、海石、含水溶性氯化物、或除水淬高爐爐碴粉以外之煉鋼爐碴等廢棄

                           物之粒料,均不得用於本工程。鋼筋混凝土或巨積混凝土工程用細粒料水溶性氯
                           離子之最大許可限值依 CNS 1240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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