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P. 19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六章 技術與經驗傳承





                     ( 三 ) 巨積混凝土澆置之品質控制:應依下列方式控制結構混凝土之心溫及表面溫度,

                           以減少混凝土溫差過大所造成之裂縫。
                           1. 各分塊應妥為安排而能以跳開方式澆置,使相鄰分塊澆置之間隔時間大於 7 天。

                           2.  施工縫之間距應依結構體規模而定,以不超過 15m 為原則,且各分塊之長與寬
                             之比應小於 1.5。若因施工灌漿需求,施工縫之間距有必要放寬時,可依前述
                             3.5.3 節巨積混凝土作業計畫書、溫度管控計畫書及實體模型之成果提報,並經

                             工程司核可後放寬。
                           3.  最初澆置之三分塊均應於厚度最大處之混凝土中心處埋置測溫計,以量測混凝
                             土澆置後心溫;監測點之位置及數量應依 3.5.10 規定辦理。其測得溫度不得大

                             於 80℃,否則下一分塊應再降低混凝土澆置時之初溫。
                           4.  混凝土澆置後心溫與表面溫度之差不得大於 20℃,否則表面應立即以絕緣布
                             (板)、浸濕不織布或工程司核可材料加以覆蓋。

                           5.  養護期間及養護終了時,應適當控制混凝土表面每天冷卻速率在 11℃ 以內,以
                             免溫度驟降而生裂縫。

                           6.  最先三分塊澆置後均能符合上述規定時,則其後每三分塊作一次溫度之監測,
                             直至本類混凝土板完成。
                           7.  每分塊應分層澆置,每層厚度 450mm 以內,上下層之澆置間隔時間不得超過

                             45 分鐘。
                           8.  針對巨積混凝土保溫部分應要加保溫材料(例如:PS 板、麻布袋、不織布或帆

                             布等),以符合心表面溫差之溫控要求,其費用包含於巨積混凝土之養護及保
                             護作業以式計量。
                     ( 四 ) 巨積混凝土若需降溫時,廠商宜採下列配合措施

                           1. 妥善規劃混凝土澆置工作,以期於拌和後之最短時間內澆置混凝土。
                           2. 噴水在備用之粗骨材上,藉水氣蒸發降溫。
                           3. 用冰水或冰塊替代部分之混凝土用水量。

                           4. 於澆置混凝土前噴水在基底、周圍模板及鋼筋,以免其吸收混凝土之水分。
                           5.  在炎熱天氣下澆置混凝土時,泵送管應覆蓋含水麻布袋或其他方法降溫,以維
                             持新拌混凝土之溫度不因泵送而升高。

                     ( 五 ) 巨積混凝土澆置若受施工條件限制,得視情況規劃適當之區塊及昇層,其接縫應
                           符合第 03054 章{水泥混凝土構造物}第 3.1.5 款之規定。

                 九、養護及保護
                     ( 一 ) 一般規定

                                混凝土養護應依照第 03390 章「混凝土養護」之規定。巨積混凝土應於澆置
                           後儘速以水養護,養護期最短 14 天,在規定之養護期間及養護終了時,為減少混

                           凝土內外溫差過大所造成之裂縫,應以適當措施控制混凝土之冷卻速率,使混凝
                           土表面溫度每 24 小時之累計溫降不超過 11℃。



                                                           17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