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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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第二節 修訂規範嚴格管控品質回饋後續路網
本工程目前已施作完成之車站結構版、牆品質優良,獲得本局及各界一致的肯定及讚
許,亦為本局捷運工程其他各標廠商前來學習觀摩之典範,不僅促進施工技術之交流,也將
本工程優良精進之施工成果與做法推廣至其他鄰標工地,提升整體捷運施工品質。
另外,本工程實際具體的精進作為如適度放寬原契約規定坍度、噴霧及保溫材養護方
式……等,均已納入本局目前正在設計階段的環狀線(南、北環段)及萬大二期捷運工程的
設計文件中。
6.2.1 巨積混凝土特別規定
一、概要
( 一 ) 將技術規範第 03010 章(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第 03054 章(水泥混凝土構造物)
及第 03315 章(自充填混凝土)內,涉及(巨積混凝土)相關條文內容予以彙整
及修訂,並以本章節條文全部取代;至於非屬巨積混凝土部分仍應符合、原章節
之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 二 ) 除下列條文或契約圖說之規定外,本章所有工作仍請參照前述相關章節之規定。
( 三 ) 契約圖說所示厚度超過1.5m之結構混凝土板(但不包括1.5m)屬巨積混凝土範圍,
應依本章之規定辦理;至於其他厚度超過 1.5m 之混凝土結構單元,工程司得指示
施工廠商依「巨積混凝土」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工作範圍
( 一 ) 除契約圖說另有規定者外,下述結構物應使用自充填混凝土,但未予規定使用自
充填混凝土之結構物則使用第 03010 章「卜特蘭水泥混凝土」規定之卜特蘭水泥
混凝土。
1. 明挖覆蓋隧道之外牆、中間牆、中間層板及頂版。
2. 地下車站之外牆、中間牆、穿堂層版、中間層版及頂版。
3. 高架橋:墩柱及帽梁。
4. 其他依工程司指示需要自充填性,不適合振動搗實、泵送距離長遠之結構物。
( 二 ) 契約圖說所示厚度超過 1.5m 之結構混凝土(不含高架橋之墩柱及帽梁),應依本
章節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資料送審
( 一 ) 廠商應於巨積混凝土澆置 60 天前提出詳細之巨積混凝土作業計畫書,說明該巨積
混凝土工程各工作項目澆置計畫及時程。
( 二 ) 廠商應另於施工前提送巨積混凝土溫度管控計畫書,並經工程司核可,其內容至
少包括
1. 確保混凝土最高溫度及心表溫差不致超過規範值之相關措施。
2. 混凝土最高溫度及心表溫差之計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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