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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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粗粒料(如表 6-2-1 所示)




            表 6-2-1 各類粗粒料過篩之重量百分比規定


                                                             過篩之重量百分比
                 篩尺寸(㎜)
                                         第一類粒料                  第二類粒料                  第三類粒料

                      100                     -                      -                     100

                       75                     -                      -                    90-100
                       50                     -                      -                    20-55

                      37.5                   100                     -                     0-10

                       25                   95-100                  100                    0-5
                       19                     -                    90-100                   -

                      12.5                  25-60                    -                      -

                      9.5                     -                    20-55                    -

                      4.75                   0-10                   0-10                    -
                      2.36                   0-5                    0-5                     -




                       1. 第一類粒料一般用於巨積混凝土以外之鋼筋混凝土構造。

                       2.  第三類粒料用於巨積混凝土構造,惟因混凝土預拌廠之設備或結構體內鋼筋之
                         間距太小時,廠商得提出申請,經工程司認可後,可採用第一類粒料。
                 ( 四 ) 礦物摻料

                           如為巨積混凝土、預力混凝土、或其他特殊用途混凝土,則依其他規定。
            八、施工方法:澆置一般規定

                 ( 一 ) 混凝土應以適當之厚度分層澆置,並應於下層混凝土相當凝結前澆置上層混凝土,
                      以免形成冷縫或脆弱面。上下層之澆置間隔時間不得超過 45 分鐘。巨積混凝土澆
                      置每層厚度 450mm。

                 ( 二 ) 巨積混凝土之澆置須於澆置前提送混凝土作業計畫書予工程司核可後始得進行澆
                      置施工,且同類型結構體至少於第一次澆置時須埋設溫度計於混凝土內,量測澆

                      置當時混凝土之溫度及自動觀測澆置後連續 14 天混凝土內之溫度,拌和廠應依據
                      量測結果採取適當措施,使澆置後混凝土內心溫不大於 80℃,及心溫與面溫差不
                      大於 20℃。控制溫度之措施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繼續其他巨積混凝土之澆置。惟

                      廠商採取工程司認可之控制溫度措施,並不解除廠商應提供契約規定成果之完全
                      責任,不符合規定之混凝土仍應由廠商自費拆除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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