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1 捷運地下車站結構混凝土施工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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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二 ) 巨積混凝土拆模時間或表面接續施工作業,均須視巨積混凝土保溫養護齡期及早
期實際強度發展而定。拆模時應注意混凝土表面溫度與大氣溫度之差異,當模板
作為保溫養護措施之一部分時,其拆模時間應依據之溫度控制要求加以確認。
十、現場溫度監測
( 一 ) 除另有規定外,應依以下規定進行巨積混凝土溫度監測,混凝土溫度及溫差監測
應從開始澆置至內部溫度和表面溫度之差異低於規定值,監測期程至少 14 天。
( 二 ) 監測點之位置及數量應依據巨積混凝土構件溫度分布情況及溫度控制要求進行規
劃,原則上混凝土中心及澆置面下 5cm 處應至少各設置一個監測點,並於距澆置
面 1.5m 以內之陰蔽處設置環境溫度監測點,每一監測點應安裝二組熱隅計,以預
防失效發生。
( 三 ) 廠商應隨時確認混凝土溫度及心表溫差是否符合規定值,當超過規定值時,應立
即查明原因並進行改善。
6.2.2 計量與計價
一、計量
( 一 ) 本章之工作按第 01271 章「計量與計價」及本章之規定視為一工作項目計量。
( 二 ) 本章工作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予計量,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以整體計價之項目
內。附屬工作項目包含下列各項
1. 止水帶、伸縮縫及其他混凝土附件(不含圖示 RC 隔間牆之阻火材料填塞)。
2. 混凝土之養護及保護。
3. 環氧樹脂砂漿及填補砂漿。
4. 噴砂,包括清潔及廢物之棄置。
5. 施工縫及伸縮縫之封頭模。
6. 施工誤差新增加之混凝土。
7. 其他施工之必要項目。
( 三 ) 因切除或敲除過度而修補之混凝土,或用於修補或更換瑕疵部位之混凝土,均不
予計量計價。
( 四 ) 有關瑕疵混凝土及損壞部分之修補、補救措施等均不予計量計價。
( 五 ) 混凝土材料及混凝土附件(止水帶等)之檢、試驗費,已包含於材料單價內,不
另計價。
( 六 ) 計量方式如下
1. 防潮層,包含膠帶,按契約圖說所示之防潮層布設面積平方公尺數計量。
2. 場鑄混凝土,按契約圖說所示結構物設計線所澆置完成之各類混凝土體積,以
立方公尺計量。其單價包括修飾及養護等。
3. 混凝土地坪表面硬化處理,按契約圖說所示之硬化處理施作面積以平方公尺計
量。其單價包括修飾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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