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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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一、排定動態測試之時間及範圍。

            二、訂定送電區域及送/斷電時間。

            三、協調開放施工作業之時間及範圍。
            四、協調安排測試/施工之衝突狀況(如:地點、使用車輛…)。

            五、確認測試環境可安全進行測試作業。

            六、管制區安全規定宣導。

            七、「動態測試優先」及「斷電作業集中」為主要作業協調原則。
                 為提高協調會議之效率,每個星期各施工測試單位均應於試協調會前先提出其作業申請

            需求,並與其他關連單位進行先期溝通協調,以便於協調會中能儘速排定;TCCG 則依確認
            協調結論,於周末負責發布測試運轉公告及簽核工單。


            14.4.3 規劃作業區域及人員管制

            14.4.3.1 規劃施工測試作業區域
                 為維護測試運轉期間所有作業人員之安全,且避免不同單位施工測試作業發生衝突,無

            論主線或機廠區域內測試或施工作業區域,都須適當劃分作業區域,各區域間皆有設置隔離
            標示做為區隔,另機廠與主線間的邊界亦設置隔離標示。
                 由於各單位作業各有不同的斷/送電電需求,因此一般主線軌道區域內測試或施工作業

            區域的劃分皆以供電區間(ETS Zone)為準,以使各作業區域間皆有間隙變電站(GBSS)
            做為區隔;機廠區亦以供電區間為施工測試區域規劃原則。圖 14-4-2 為臺中綠線北屯機廠作
            業分區示意圖。































                                      圖 14-4-2 臺中綠線北屯機廠作業分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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