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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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測試運轉作業
證測試、ATS 系統功能驗證與 ATS 外部系統界面測試(DEQ/PWR/COM/ECS/EMU)、MSS
驗證測試、系統操作與效能測試、月臺門整合測試。
第三節 全系統動態與整合測試作業
如前言所述,捷運系統主要為土建/水環與機電兩大類工程,分別有不同設施及子系
統,第二節之測試係為個別系統應負責完成本身之獨立作業,相形之下較為單純。而到工程
最後全系統動態與整合測試時,由於已涉及諸多不同廠商、業主,且各自均處於工程後期時
程緊迫階段,如何能將眾多單位所管各標工程內人員、設備、時程整合,並在確保所有作業
安全無虞前提下,協調符合各方施工測試需求,實攸關最後是否能如期成為完整功能正常且
穩定之捷運系統。因此對任ㄧ捷運工程而言,此階段之整合管理作業能否有效執行,無疑必
然是達成安全穩定通車營運目標的重要關鍵。
全系統動態整合測試期間眾多單位作業同時緊迫執行中,因此必須有統一的測試運轉協
調組織單位,來負責所有安全管制、時程安排、作業申請、會議協調事宜,才能避免各行其
是、導致作業衝突或危及工安。由於臺北捷運負責工程從初始至今,其工程分標策略各有不
同,因此針對此統一的測試運轉協調組織也呈現了不同的執行模式;首先最早期大都採用分
標發包,亦即機電行車監控、電聯車、供電、通訊、機廠設施等各子系統均為各自獨立契約
標別,因此機電系統工程處特別在 81 年 12 月 31 日成立系統整合測試工務所(Commissioning
Field Office,簡稱 CFO 工務所),全權負責動態整合測試期間之安全管制協調作業。後期至
今由於大都傾向採用區段標或機電系統統包招標模式,因此本項業務均已明訂於契約由統包
廠商負責執行,CFO 工務所則於 90 年 12 月 31 日功成身退正式裁撤。
無論是分標發包或統包招標模式,系統整合測試之協調管制原則、理念及執行內容,大
致並無差異。主要差別CFO工務所負責主導時,各廠商單位則配合遵循執行;而廠商負責時,
捷運局角色則從主導者轉換為審核及監督者。以下之介紹將以目前主流的執行方式,即以系
統標統包招標,由廠商負責全系統動態與整合測試之概念模式,來說明全系統動態與整合測
試作業內容,並以最近執行之環狀線第一階段或臺中捷運綠線為主要參考經驗。
14.3.1 機電全系統動態與整合測試內容
由於機電全系統動態與整合測試之測試項目及測試程序內容,都是由系統標廠商依照其
系統特性發展,再提送業主審核據以執行;而以目前系統標招標模式,由於各家系統(特別
指行車監控系統)差異頗大,因此不同捷運路線之測試項目程序均有所不同。但是以功能概
念而言,測試目的都是在驗證整體監控及營運操作均符合契約要求功能及性能,確認系統可
提供正式營運所需各種服務,包含正常、故障及緊急狀況等情形之各項功能。
臺中捷運綠線的全系統動態與整合測試計畫,其整合測試程序項目之發展,係依照「系
統功能規範」、「系統操作計畫」、「疏散計畫」之基礎概念架構,其測試項目即包括系統
正常操作模式、降級操作模式與緊急操作模式之所有功能呈現。因此以下將以臺中綠線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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