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0 捷運機電系統管理與界面整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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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可靠度、可用度及維修度作業
表 8-5-1 校正維修時間
MTTR max90%(小
機電系統 子系統 MTTR(小時)
時)
車輛 聯結器 2.2 4.86
輔助電氣 1.5 3.32
通訊 手持無線電 1.2 2.3
閉路電視 1.7 3.3
自動收費 不斷電供電系統 0.5 0.9
現金點數及裝袋設備 0.5 0.9
三、驗證階段
可靠度/維修度驗證,係用以確認系統及各子系統,是否符合契約可靠度/維修度需
求。測試計畫應於開始驗證前擬定,包括下列各項:
( 一 ) 驗證目的。
( 二 ) 驗證所需之設備及數量。
( 三 ) 驗證時程。
( 四 ) 驗證方法,包括維修人員於驗證時所應具備之技術水準。
在驗證期間,維修人員依據維修手冊,施以預防維修及校正維修,並填具運轉時數、維
修故障資料,同時參加可靠度/維修度驗證測試審查委員會,討論驗證結果。
四、故障審查委員會(Failure Review Board, FRB)
故障審查委員會成立目的,在於審查可靠度/維修度驗證之關聯故障、非關聯故障、維
修狀況、以及確保在驗證階段,採取適當之維修作業並予以記錄。
故障審查委員會應審查有關系統功能/績效之故障資料,該故障資料係取自於可靠度/
維修度驗證結果。所有故障資料必需提送故障審查委員會審查,該故障資料應包含故障發生
時之操作狀況、故障發生之徵兆、故障隔離程序、已知或可能之故障原因。上述未解決之項
目將追蹤列管,直至已圓滿確認出故障情況,並採取適當之修正作業為止。
故障審查委員會之作業紀錄應予歸檔,以利契約期間查核之用。故障審查委員會由本局
設計單位、系統保證小組、工程處、工務所、臺北捷運公司、廠商等各領域之適當人員所組
成。
第六節 可用度定義
可用度(Availability),係指系統(或產品)隨時能使用的機率。系統經由最大化平均
故障間隔時間,及最小化故障修復時間,以獲得高可用度。捷運系統自清晨 5 點發車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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