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P. 88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十三 ) 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所列其他項目

                 ( 十四 ) 執行環境檢測單位須具環保署認證
                 ( 十五 ) 臺北市(或新北市)營建工地周邊道路認養同意書

                 ( 十六 ) 出土古文物作業說明
            二、 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廠商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
                 完成核備並據以實施。

            三、 泥漿及廢穩定液處理計畫:廠商應於施工前提出泥漿及廢穩定液處理計畫,經工程司核
                 准後始得進行該相關工作之施工。
            四、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商應於施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

                 審查,並據以實施。
            五、 營建剩餘資源處理計畫書:廠商應提出「營建剩餘資源處理計畫書」,經相關主管機關
                 (構)及工程司等審查核准後,據以實施。

            六、有害及污染物質:施工中如遭遇有害物質,廠商應負責危害物質之標示、清除及運棄。

            5.1.2.2 工程主辦機關環境保護作業查核
                 工程處及工務所依本局工務管理手冊第二冊安衛環保管理作業規定辦理稽查,做為主管

            機關追蹤、監督考核管及本局考核稽查之依據,檢查作業內容及頻率依據 95 年 2 月 14 日北
            市捷工字第 09530383200 號書函頒訂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考核及環

            境保護管理作業檢查期程表」辦理(如表 5-1-1)。













































                                                          76                                                                                                                      77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