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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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捷運施工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實務
五、 車行出入口設置洗車台或洗車裝備,沖洗進出工地車輛輪胎所附著之污泥。無法設置洗
車區域,則於出入口處設置加壓沖洗設施。施工期間洗車回收水去除沉澱砂土後,使用
於施工道路灑水以降低空污揚塵。
六、做好施工機具維修保養工作,以防止廢氣產生。
七、儲放之工程材料及機具設備,應以安全之方式覆蓋儲放。
八、不可任意於工區燃燒垃圾、廢料、瀝青及柏油等廢棄物料。
5.1.1.3 廢棄物清理
工程剩餘土石方、污泥、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廠商依照內政部之「營建剩
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以下事項。
一、 廠商於工地實際產出剩餘資源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之規定,提出經政府機關許可設置
及核准營運許可之處理場,納入「剩餘資源處理計畫」,經本處核准後始得施行。
二、連續壁或鑽掘樁開挖之餘土,應自穩定液中析離後運棄,並維持棄置區域之整潔。
三、 施工人員每日廢棄物、空罐、汽油桶、包裝箱及其他之容器,設置密閉式收集桶暫存,
委請合格之清理機構代為處理,以維護工區周遭環境衛生。
5.1.1.4 水污染防治
工地於開挖整地時應控制面積的開發,注意土壤的沖蝕,利用有效的方法監控放流水品
質,以保護水土資源。廠商依契約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水污
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執行以下事項。
一、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核准後據以實施。
二、 施工材料定點儲存並加覆蓋,機械維修區加蓋隔離,以減少與雨水接觸避免地表逕流污
染產生。
三、 施工機具維修廢(油)水置於預設之收集桶中,妥加保存避免外洩,並委託代處理業處
理,嚴禁任意排放,發生污染水體之情形。
四、 工地出入口設置洗車台及沉澱池,並定期清除沉澱之泥砂。清理維護記錄應保存三年,
以備查閱。
五、加強工地管理,避免基樁、混凝土工程及止水灌漿作業之泥水溢流或任意棄置。
六、 泥漿及廢穩定液之處理;a. 廠商於報請業主核准後,於工區內設置泥漿先期處理之設施
設備,處理本工程之泥漿。b. 若工區無足夠或適當場地可供設置處理場地者,廠商得以
密閉車輛將泥漿運送至專業泥漿處理所處理,此項處理程序及送往之專業泥漿處理場
所,需報請業主核准。c. 泥漿及廢穩定液或其替代品之廢液未經有效處理至符合放流水
標準,不得直接排入雨水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七、廠商應設置臨時水道、擋水牆、溝渠、抽水設備,維護工區不發生淹水、積水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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