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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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設計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實務
3.6.6 顧問應針對高架段之噪音振動,提出適當之防治建議措施,並納入設計,其
中噪音部分,須同時考量空傳噪音與結構噪音的影響。
3.6.7 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等列管之噪音振動敏感受體及噪音
振動陳情點等,顧問均應進行個案分析、檢討並納入設計考量。
二、DF112 標噪音防治規劃設計
( 一 ) 噪音防治設計標準
1. 噪音管制法規:係依行政院環保署依據民國 97 年 12 月 3 日公布之噪音管制法
第 9 條及民國 97 年 05 月 19 日公布之「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 10、11 條之
規定辦理,如表 4-2-4。
2. 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99 年公布,設計階段時為草案):
表 4-2-4 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
時段 平均最大音量
管制區 早、晚 日間 夜間 (Lmax,mean,1h)
第一類或第二類管制區內 65 70 60 80(75)
第三類或第四類管制區內 70 75 65 85(80)
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保署,「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及「陸上運輸系統噪音、振動特性調查及管制
措施之研究」
註:( )內數字為草案階段之建議值
3. 本標噪音防制設計標準:由於本標路幅狹小,高樓林立,且捷運列車通過時之
突增音量對背景環境安寧之住戶造成極大影響,易產生噪音陳情,加以未來陸
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公告施行後將對超過標準之音源採行罰款改善或補
助。因此本標擬依據環境音量標準第 11 條中,大眾捷運系統交通噪音經改善後
應符合之標準、及環保署 97 年陸上運輸系統噪音、振動特性調查及管制措施中
平均最大音量之研究建議值、並環狀線 CF611 標軌道工程技術規範要求,符合
國內最新噪音管制相關法令再低 5dB(A),進行保守設計,始能有最佳抑噪效果。
本標採用之設計符合標準如表 4-2-5。
表 4-2-5 DF112 標噪音防制設計標準
時段 平均最大音量
管制區 早、晚 日間 夜間 (Lmax,mean,1h)
第一類或第二類管制區內 65 60 50 70
第三類或第四類管制區內 70 65 55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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