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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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 洗面盆:10mm。

                       2. 浴缸:13mm。
                       3. 蓮篷頭:13mm。

                       4. 小便器:13mm。
                       5. 水洗馬桶(水箱式):10mm。
                       6. 水洗馬桶(沖水閥式):25mm。

                       7. 飲水器:10mm。
                       8. 水栓:13mm。
                           前項各款以外之裝置,其口徑按用水量決定之。

                 ( 四 )  另考量維修及使停水區域局限於某一範圍需求,給水幹管在各樓層應設置維修閘
                       閥及給水分支管在適當地點亦設置維修閘閥。

            三、蓄水池
                 依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六條規定對於蓄水池相關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 一 )  蓄水池與水塔應為水密性構造物,且應設置適當之人孔、通氣管及溢排水設備;
                       池(塔)底並應設坡度為 1/50 以上之洩水坡。
                 ( 二 )  蓄水池容量應為設計用水量 2/10 以上;其與水塔容量合計應為設計用水量 4/10 以

                       上至 2 日用水量以下,並需符合自來水事業所訂基準值。
                 ( 三 )  蓄水池之牆壁及平頂應與其他結構物分開,並應保持 45cm 以上之距離,詳附圖

                       3-3-2;池底需與接觸地層之基礎分離,並設置長、寬各 30cm 以上,深度 5cm 以
                       上之集水坑。
                 ( 四 )  進水口低於地面之蓄水池,其受水管口徑 50mm 以上者,應設置地上式接水槽或

                       持壓閥。

























                                                圖 3-3-2 蓄水池構造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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