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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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五 ) 蓄水池時,上方要保持 1.2m 以上維修空間且不可影響維修孔蓋之開啟。

            四、給水加壓系統

                 對捷運給水工程之泵浦設置除符合除依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第十四條規定:用戶裝
            設之抽水機,不得由受水管直接抽水,並有下列之要求:
                 ( 一 )  給水加壓系統應包含兩部泵浦,壓力水箱及自動控制系統,詳照片 3-3-3。壓力水

                       箱的容量應依據系統工作壓力、可能的最大用水需要量及泵浦起動的頻率來決定。
                 ( 二 )  此套設備應含有連接管路、逆止閥、閘閥、水流開關、快速閉合逆止閥、附壓力
                       水箱、控制盤、壓力開關、吸入及吐出口之壓力表以及排水漏斗。

                 ( 三 ) 泵浦的順序控制應由壓力開關依據給水的實際需要量來控制。
                 ( 四 ) 各臺泵浦應有各自之運轉計時器、控制及顯示設備。






































                                                照片 3-3-3 給水泵浦組




            三、衛生設備
                 ( 一 ) 衛生設備採整體 UT 系列,且馬桶、小便器經奈米處理。

                 ( 二 )  捷運小便斗係採電眼自動沖洗設備,並具省水標章、用水量可調節且為 CNS 國產
                       品,而在公共區之小便斗至少有一組降低高度以供孩童及行動不便者使用,一般

                       安裝位置原則上在進入廁所後第一個小便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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