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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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給排水系統





                 二、給水區劃

                     隨著市區高樓林立,建物高度也越建越高,若同一建物內使用同一套給水系統而不加
                 以給水區劃,則在下層之給水水壓過大,不但易造成用水器具損傷,也容易產生震動、噪

                 音、水垂等作用造成對於給水系統損傷,故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5 條規
                 定建築物採用間接給水方式時,應進行樓層分區,或設置中間水池供水,以避免用水戶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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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過高而引起水錘作用並破壞用水設備;3.4.6 建築物一般給水壓力,超過 3.5kg/cm 之限度
                 時,應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詳照片 3-2-1 及圖 3-2-1)等,以調整給水壓力。另於臺北
                 市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設計作業手冊 [1] 亦規定為有效保護用水設備、減少噪音、

                 防止水錘現象(Water Hammer)並兼顧用水便利,建築物及山坡地社區應採用給水區劃分
                 (Zoning)。為保障用水設備安全,給水壓力大於以上限度時,對於下層之給水,應設置中
                 間水池或減壓閥等,以調整給水系統之壓力。






























                                                      照片 3-2-1 減壓閥



























                                                    圖 3-2-1 減壓閥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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