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P. 62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間接給水
( 一 ) 直送屋頂(水塔)給水
係由自來水幹管引進自來水經由水錶箱而直接流入建物之屋頂水箱 ( 水塔 ),
然後再藉重力向下供水之方式,給水至用水器具端,此種給水方式之給水壓力受
自來水幹管之壓力所控制,因不須加壓費用,且可確保相當穩定之水壓,但於屋
頂設置水箱或水榙,建物造型上較不美觀且佔空間。
( 二 ) 泵浦供給式
係由自來水幹管引進自來水,經由水錶箱而流入於建築物之蓄水池內,再利
用給水泵浦運轉直接加壓供水至用水器具,泵浦之給水量及揚程則視建築物內用
水器具之用水量而定。一般而言,用水量變動較大之場所,泵浦常以變頻方式運
轉,此種給水方式不須設置高架水塔,但須設置泵浦及受水槽等設備,當泵浦性
能不佳或運轉不良時,容易造成供水水壓之不穩定,對於無法採用重力式給水之
場所或用水量大之設備常使用此種供水方式。
( 三 ) 壓力水槽式給水
壓力水槽式給水係先使用加壓泵將水注入壓力槽中,再利用壓力水槽中空氣
加壓水輸送至各用水器具。此種給水方式可依照用水器具之水壓需求,由壓力水
槽調整出適當水壓後再行送水,另不須設置高架水塔,可節省泵浦及配管。
( 四 ) 重力給水式
重力給水式係將水由自來水幹管引進蓄水池內,然後利用泵浦加壓將水送至
屋頂之高架水塔,再藉重力向下供水之方式,此種方式係依重力方式給水,若送
水高度控制得當,則可確保相當穩定之水壓,但高架水塔設置於屋頂,造型上較
不美觀且佔空間。
3.2.2 給水系統分區
一、最低容許給水壓力
一般用水器具如衛生器具或熱水器水,都有要最低水壓來供水以便設備發揮其正常功
能,故一般於設計時,除應將用水器具之使用最低水壓納入考量外,並依下列相關法規辦理:
( 一 )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4 條規定「水栓及衛生設備供水水壓不得
2
低於 0.3kg/cm ;其因特殊裝置需要高壓或採用直接沖洗閥者,水壓不得低於 1.0kg/
2
cm 。水壓未達前項規定者,應備自動控制之壓力水箱、蓄水池或加壓設施。」
( 二 ) 另依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第 13 條規定「水栓及衛生設備供水水壓不得低於 0.3kg/
2
2
cm ;其因特殊裝置需要高壓或採用直接沖洗閥者,水壓不得低於 1kg/cm 。水壓
未達前項規定者,應備自動控制之壓力水箱、蓄水池或加壓設施。」
40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