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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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6.3.3 捷運系統火警警報設備常見竣工查驗缺失案例說明


            16.3.3.1 受信總機
            一、 操作部分請標示中文,面板及顯示幕應有中文標示,並應有中文操作手冊。
            說明: 為方便使用者操作,消防機關在現場消防查驗時一般皆會要求各操作按鈕應以中文標

                   示及應有中文操作手冊,這對於常採用國外標準設備之捷運系統而言應特別注意。
            二、 圖審與現場實際安裝之型式不符。
            說明: 本項意見係起因於設計時採用 P 型受信總機,但得標施工廠商建議以性能更優越之 R

                   型受信總機加以取代,並經業主評估同意採用完成變更程序,然而遺漏至消防單位修
                   訂原送審核可圖面,導致消防機關在現場消防查驗時有此一意見,因此在邀請消防機

                   關辦理現場消防查驗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所遺漏以求周延。
            三、請檢附區域圖。
            說明: 火警受信總機箱體內適當位置,應備有車站全區之火警分區平面圖,方便消防救災人

                   員及站務人員使用,以配合火警受信總機之火警燈號判別確實的火警位置。
            四、  應依法規具有認可標誌(應檢附審核認可書)。
            說明: 依內政部消防署之規定,重要消防安全設備應經審核認可才可使用,捷運系統之火警

                   受信總機、探測器、手動火警報警機、聽覺警示裝置等除了符合合約之要求,並應依
                   法規辦理審核認可,於現場消防查驗時應檢附應經審核認可書。

            五、功能應保持正常狀態。
            說明: 捷運系統地下車站大部分係採用偵煙式探測器且因散布車站內各區,常易受施工粉塵
                   影響造成誤動作、其它各項消防器材遭破壞,或因拉線布纜過程中使電纜線破皮甚至

                   造成短路、接地故障等,都可能使火警系統無法保持在正常狀態,這些都是施工上應
                   特別注意的。

            六、火警分區、迴路須標示。
            說明: 火警受信總機係捷運廠站火警系統中樞,火警系統及相關介面系統進出纜線數量相
                   當龐大,各纜線皆應有線碼標示,以利辨別火警分區及迴路之關係及方便日後維修。

                   此外於火警受信總機面板上亦應以中文清楚火警分區及其相對應地理位置,以利緊
                   急應變。
            七、迴路誤動作。

            說明: 火警系統各迴路所銜接裝置數量甚多,任何其中一只之施工不良(絕緣差)或環境髒,
                   皆容易造成迴路誤動作,實務上最常見者為「接地故障」,最可能原因是施工時拉纜
                   線不當造成外皮破損。所有現場的各迴路接線等相關設備應於測試驗收前清潔維護,

                   以證明良好的絕緣與導電性。捷運系統更要求探測器迴路、手動報警機及所有進來的
                   信號應做 A 級規定之接線(詳圖 10-2-6),以防止任何一個裝置、一段配線故障就影

                   響性能,弱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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